违法边界尚未明晰 退市制度难“发威”
违法边界尚未明晰 退市制度难“发威”
虽然阻力重重,但酝酿半年多的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仍然正式启动。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同日,沪深交易所也针对退市改革有关内容,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同步公开征求意见。
相较现行退市制度,新的退市制度更加完善,且退市标准越来越与海外成熟市场的国际惯例对接。更为重要的是,完善退市制度,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
在市场看来,这是一个信号,也是一个方向,尤其是在IPO二度开闸期间,监管层此举颇具深意。
注册制终结“壳资源”炒作
新一轮改革对退市制度的重大调整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健全了自主退市制度,二是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三是对重大违法退市的民事赔偿做出了安排。
不过,就其可操作性安排而言,外界仍然对新的退市制度能否有效执行存有疑问。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当前A股实行的是审批制而非注册制,所以上市公司壳资源仍是稀缺资源,强制退市乃至主动退市都难以常态化。只有当注册制有效推行实现IPO市场化后,“壳资源”贬值,炒壳重组游戏才会逐步消亡。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坦承,目前,股票发行等制度还处在改革进程中,壳资源还存在一定的价值,“强制退市难,主动退市少”的问题在短期内恐怕难有根本性的扭转。
长期以来,有部分投资者热衷于炒作业绩差的公司和所谓的“壳资源”,究其根源,除了投资者怀有“一夜暴富”的念头以及盲目跟风的投资行为之外,主要原因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一些业绩差的公司不断演绎着“不死鸟”的传奇,大量ST板块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利润操作,规避了现有退市制度。这种状况助长了投资者非理性的投资行为,认为尽管公司连年巨亏也不会退市,从而豪赌借壳重组寄望获取暴利。
“注册制必将带来大浪淘沙的市场新秩序,‘上市难、退市更难’将转换成‘大进大出’的新格局,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高效的退市制度。”董登新表示。
细化违法边界VS“重罪轻罚”
在此次颁布的《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是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
《意见》明确,对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对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对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的公司,原则上要求证券交易所在一年内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其实,《证券法》中早有关于“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的相关规定。然而,此前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才使A股市场上被查处的违法者仍然逍遥法外,让退市制度陷入尴尬境地。
不过,《意见》没有对重大违法行为的违法内涵与边界做界定,比如,什么是欺诈发行,什么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董登新认为,“这些都有待监管层进一步细化,并出台相关配套方案。”对于这两种违法行为,《意见》对其处理结果截然不同。欺诈发行将被限期终止上市交易,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若在规定时限内全面纠正了违法行为、及时撤换了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其股票可恢复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