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定增募不超18.7亿获证监会通过 中信证券建功
8月8日晚,山东药玻(600529.SH)发布公告称,2022年8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
2021年9月7日晚,山东药玻披露《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关联人。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95亿股的30%,即1.78亿股(含本数)。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就其认购取得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所增衍生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8.66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
其中,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项目拟在山东省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40亿只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生产能力(规格为2~500ml,含一级耐水药用玻璃棕色瓶及一级耐碱玻璃瓶)。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49.35%,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26年;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扩产改造项目拟利用现有车间厂房,对原有预灌封注射器生产线实施改造,以及新建生产线等形式,新增年产5.6亿只预灌封注射器生产能力。本项目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7.67%,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93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前述各方控制的关联人。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2021年8月29日,公司收到沂源县人民政府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沂源县政府负责将下属国有投资公司山东鲁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6544.65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凯盛集团,划转完成后凯盛集团将持有公司11.0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中投资将持有公司10.75%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未来如双方签署正式的无偿划转协议,鲁中投资届时将明确股权转让和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鲁中投资向凯盛集团转让股权并委托表决权后,凯盛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6544.65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1.00%),并另拥有公司6393.45万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合计拥有公司21.75%股份的表决权,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凯盛集团100%股权,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完成股权转让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凯盛集团,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数量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完成股权转让,但尚未完成剩余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凯盛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鲁中投资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双方各自拥有与持股比例相同的表决权,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如本次发行前鲁中投资与凯盛集团尚未完成股权转让及股份表决权委托,则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鲁中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沂源县财政局。本次发行数量经证监会审核批准后,董事会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依法确定发行数量和投资者,避免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情形出现。此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增强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建、陈淑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