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中成村镇银行违法被罚 大股东为成都农商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张家口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张银监罚[2015]8号)显示,宣化中成村镇银行《服务收费项目表》,共分3部分8大类225项内容,实际开办服务收费只有5项,《服务收费项目表》含有200多项未开办业务的服务收费标准,其中外汇、信用卡、离岸银行等业务开办需经行政许可审批后方可收取相关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三条,张家口银监分局对宣化中成村镇银行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宣化中成村镇银行的大股东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相关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处罚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应当依法对直接负责的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90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的,经行政处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期限。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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