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电商企业电商销售排行前十且符合条件的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中国网财经6月2日讯 据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消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主要围绕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展开,为充分发挥新电商对经济复苏的积极作用,有效推进新电商和实体经济更好结合,加速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就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出。
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涵盖5条政策:
一是加大新电商招引力度,对招引的新电商企业,从其落户、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起,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加快新电商园区(基地)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是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树立示范标杆。积极开展“树标杆带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涵盖5条政策:
一是推动品牌建设。进入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新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Top10企业落户杭州,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当年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三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连续两年平均增幅20%以上(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推动供应链拓展。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打造新电商服务业。对帮助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建成新零售企业、帮助园区打造建设下一代电子商务园区、帮助建成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的;或服务50家以上电商企业、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近两年收入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新电商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对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的新电商企业,按照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是扩大新电商城市影响。参加新电商展会的企业,最高按展位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费用的扶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对举办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新电商主题活动的,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涵盖7条政策:
一是构建金融保障体系。对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本地电商企业,按照我市“凤凰行动”计划予以支持。
二是建立人才培育体系。将新电商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对新电商培训机构每次专项培训不少于40培训学时并且年累计培训不少于300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是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对严格落实省市防控措施的外卖平台、投入“无接触配送”设施的小区楼宇、落实进口国际邮件快件消杀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资金奖励。建立应急配送服务,对“三区”内外卖送餐人员提供误工补助和配送奖励。支持快递“进村”,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贴。
四是优化科技应用体系。对自行研发相关服务平台、系统并取得相关认证的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五是强化政府服务体系。对设立50个以上新电商统计监测点的,根据运行实绩每年给予监测点所属协会、机构10万元资金扶持,对监测企业数量增长20%以上的运行监测点,给予协会、机构同比例递增的资金扶持,不超过10万元。
六是健全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支持与新电商相关的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章、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电子商务智库建设,提升政府决策服务能力。按照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在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开展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标准的研制及应用。
七是优化新电商发展环境。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指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开展电子商务“三同”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三同”工程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附则共5条,主要明确《若干意见》扶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政策资金申报流程及意见的实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