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部分区域暂停限购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限售
5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发布《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江门市将实行限售政策。从6月1日起,在江门市蓬江区全区、江海区全区、新会区会城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限售政策,购房人须在办理合同网签满3年后方可转让,对上述区域暂停实行限购政策。
积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需求。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
文件提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研判,如市场数据异常波动,按上级要求,适时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正面宣传江门经济发展成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业项目推进以及教育配套设施情况等,客观报道江门房地产市场情况,提振市场信心,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预期。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时主动采取措施,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