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改革持续推进 银保监会研究推出养老储蓄试点
5月13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正在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
《中国经济周刊》了解到,首批养老储蓄将由国有四大(工、农、中、建)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每家银行的试点规模或不超过100亿。
与其它养老金融产品相比,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普通存款更长,收益更稳定,可满足低风险偏好居民的养老需求。目前试点期限暂定为一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
养老金融产品趋于多元化,养老金改革驶入快车道
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五年以上的储蓄产品,养老储蓄如何定价无疑成为了业内关注的重点。某大行内部分时表示,预计养老储蓄产品定价会参考凭证式储蓄国债。
目前银行销售的凭证式储蓄国债的期限主要是3年期和5年期,而养老储蓄的产品期限可以长达10年乃至20年,这也就对定价提出了一定难度。该人士表示,若定价太低,养老金储蓄就会失去吸引力,但若定价太高,从综合息差来看,银行的负债端成本又会提升,从而挤压净息差。
注意到,关于养老储蓄试点的推出,银保监会曾多次预告。2022年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上曾表示,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面向中低收入人群的商业养老金业务也正在抓紧筹备。3月5日,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及,支持商业银行研究养老储蓄产品,探索开展养老储蓄业务试点等。
一周前,银保监会向部分银行、理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等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通知》中提到,金融机构在开展此类业务时,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与去年试点养老理财业务类似,在鼓励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的之前,《通知》要求先对不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同时,对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样。
“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业务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逐步构建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体系。”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王宏鹤此前在国新办吹风会上表示。
穆迪:银行将从新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中获益最大
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意味着酝酿多年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落地。相比此前仅限于保险产品的税延养老险试点,此次推出的新方案,参与人可以在个人养老金账户中购买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
穆迪在近日发布的《推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对中国金融机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中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将会带来个人养老金市场的收入创造机遇,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具有正面信用影响。穆迪认为,银行将从新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中获益最大。由于参加人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这使得银行有机会吸引资金到其理财产品子公司。
穆迪在报告中提到,部分理财子公司自2021年9月以来已经在筹备养老理财业务,当时银保监会出台了一项试点计划,指定多家银行理财产品子公司在部分城市发行养老理财产品。新计划将给符合资格的理财子公司带来管理费收入,因为其与银行的密切关系和审慎的投资策略对于参加人具有吸引力。
穆迪同时预计,随着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增长,银行将会获得更多的资金托管佣金。随着参加人重新分配其个人收入和资产,一部分个人存款将会转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但是,这部分个人养老金在投向固定收益产品和股票之后,最终会转入银行同业存款和企业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