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GB 41700-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电子烟》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要求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此外,标准规定,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防止人为填充的封闭结构。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电子烟跌落后不应起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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