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为进一步明确省级统筹后省市政府责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推动基金平稳运行,辽宁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税务局日前出台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政府责任分担暂行办法,对缺口核定、分担比例、考核奖惩等作出详细规定。
一是对失业保险基金全部支出实行缺口分担。支出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常规性待遇支出和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就业支出。二是建立省市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考虑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设置8∶2或6∶4两档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分担比例。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能够弥补当期收支缺口,为减轻各市负担,体现省级政府责任,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8∶2分担;当全省基金滚存结余预计不能弥补当期收支缺口,当期缺口省和各市按6∶4分担。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政策。设置“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前3名城市,由失业保险基金分别给予年度激励补助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用于弥补当期和未来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市承担部分;对于考核结果为“较差”的,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缺口市承担部分500万元,增加承担部分沉淀累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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