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网络灰黑产不能放掉“灰黑群组”
近日,有媒体对摄像头偷拍黑色产业链进行了调查和报道,“一人洗澡,百人围观”的偷拍产业现状引发热议。有网友提出:应加大对偷拍及售卖偷拍设备等行为的打击和整治力度。报道当天,多个偷拍群被禁言或解散。(见12月27日《法治日报》)
在互联网时代,不少灰黑产业链都与“灰黑群组”呈现出伴生关系。此类群组大都承担了组织、分享、传播信息以及交易等功能,可以说是灰黑产业链发展壮大的重要一环。然而,不少相关案例中,往往是记者以“潜伏”的方式揭开灰黑产业链的冰山一角,引发舆论关注、监督介入,而此后对群主的追责等处罚往往没了下文。这恐怕是一种不到位、不彻底的处理方式。
当群主有风险,当“灰黑群组”的群主更应承担责任。我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揆诸现实,不少群组涉嫌侵犯个人隐私信息、传播淫秽信息、交易非法物品、赌博、刷单炒信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群主直接组织参与相关活动,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行政处罚责任,重则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责任。即便群主未直接组织参与相关活动,也可能因怠于管理群组、纵容群成员违法犯罪而承担法律责任。
以偷拍灰黑产业链为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在群组销售、传播偷拍的视频、图片或观看路径的,或销售偷拍设备的,满足一定的要件,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
很多“灰黑群组”的群主为了逃避打击、逃避责任,刻意选择使用国外社交软件,建立匿名群组。但事实上,只要群主是中国公民,只要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等发生在中国,我国的法律就有管辖权。
治理灰黑产业链,必须一并治理“灰黑群组”,严肃追究相关群主的法律责任,而不能让这类群组禁言、解散了事。社交平台应该加强对网络群组的监督管理,发现涉及灰黑产业链、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线索,除了根据情节将群主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外,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网信等监管部门则应根据各类线索,顺藤摸瓜,既对灰黑产业链进行调查整治,又对相关群主启动调查问责程序,让其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一个群的秩序好不好,文明程度或守法程度高不高,与群主的管理导向和尽责程度有直接关系。对“灰黑群组”的群主依法追责,能够对更多人产生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倒逼群主履行管理责任,守住法律底线。让“灰黑群组”不再活跃、不再换个马甲便“复燃”,是治理灰黑产业链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