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场监管通报餐饮企业问题处置:鲜芋仙、大鸭梨等因食安问题被罚
中国网财经9月25日讯(记者 乔漪)昨日,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餐饮单位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瑞幸咖啡、喜茶、鲜芋仙、大鸭梨、攀成钢小郡肝串串香等品牌因存在经营环境不整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与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等问题,被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并停止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具体通报情况如下:
1.北京瑞吉咖啡有限公司双桥第一咖啡店(瑞幸咖啡双桥万达店),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2. 北京灵感之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双桥路分公司(喜茶双桥万达店),存在经营环境不整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 北京雅佳神话餐饮有限公司(神话烤鱼亚运村店),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传菜工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给予罚款8000元的决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 北京一米饮品有限公司(Salud.撒露冻酸奶北京北苑上品店),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 北京美时美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苑路分公司(鲜芋仙北京北苑上品店),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 北京北域龙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攀成钢小郡肝串串香北苑店),
存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登记食品进货验收记录。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 北京阳光大鸭梨餐饮有限公司(大鸭梨双桥店),存在后厨环境脏乱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针对上述单位问题责任人员开展调查,对确有责任的人员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