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网通信“黑洞”带崩业绩 江苏舜天上亿元应收账款逾期
数百亿元专网通信爆雷案所带来的“后遗症”在A股市场持续发酵。
8月24日晚,江苏舜天公告称,公司在半年报期后出现了通讯器材业务债权逾期等情况,公司预计对逾期客户的债权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约1.04亿元,其中对2021年中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6995万元。
距离公司半年报正式披露仅剩一周的时间,江苏舜天于当日晚间紧急宣布,受大额信用损失准备计提以及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2021年中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去年将出现亏损,约为-5400万元。
通讯器材业务“爆雷”
1.37亿元应收账款逾期
自5月30日晚上海电气曝出83亿元财务“黑洞”,至今已近3个月时间。这起由“神秘人”隋田力引爆的专网通信事件在A股市“余音未了”。
据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0家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提示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的专网通信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以及应收账款逾期的风险,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
8月17日晚,江苏舜天公告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情况。其中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国贸”)逾期金额为990.04万元,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逾期金额为1.27亿元,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累计逾期金额为1.37亿元。
江苏舜天开展的通讯器材业务方式为进口及国内贸易。依据公告,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的销售模式是客户于销售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销售合同总金额10%至20%的预付款保证金,公司在收到预付款保证金后30日至35日内向客户交货,客户收货后经验收合格,会在销售合同签订后240日内向公司支付尾款。
“单从付款条件上来说,这样的合作在业内来说不算差的。有的供应商账期会超过1年以上。”有不具名通信设备从业人员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正常流程,江苏舜天与上海电气国贸、四川科为奇签订设备销售合同,2家公司在收到产品后,应当在尾款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然而,2家公司都“爽约”了。上海电气国贸剩余990.04万元尾款到期日为7月8日,四川科为奇剩余尾款合计为1.97亿元,其中1.27亿元到期日为8月16日,目前已逾期,剩余7000万元尾款何时到期,公司并未作相应说明。
连收两封监管函
紧急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通讯器材业务爆雷一事迅速引发监管关注。
8月17日晚,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公司连发两封监管函,要求公司就媒体报道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同时要求就公司重大风险事项明确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依据监管函,上交所于近期向江苏舜天核实了专网通信业务相关情况,公司称与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期间发生过采购业务,相关业务均已正常完结,但未说明和披露专网通信其他业务往来信息。8月17日盘后,公司提交公告称与客户签订的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合同执行异常情形。
“上市公司应披露的是风险,只要风险存在,上市公司就有提示风险的义务。因此,如有明确的预期,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公司就需要向投资者提前做风险预警,而不是在该应收账款确实逾期之后再对外披露,该上市公司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的价格下跌,公司一季度业绩陷入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0.93万元。按照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表,江苏舜天在2021年8月31日才对外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报相关数据。受专网通信爆雷案影响,8月24日晚,公司提前“剧透”了2021年半年度数据。
依据预告,公司对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债权的信用风险重新进行了评估,重新评估信用风险对2021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约为-6995万元。除此以外,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有大幅波动,该事项对2021年中期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2810万元。两个事项合计影响中期净利润约-9805万元。
专家提示相关纠纷多发
企业需多设“防火墙”
公告显示,截至目前,江苏舜天在手的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10.44亿元,除1.37亿元已经逾期的应收账款外,公司剩余9亿元应收账款何时到期?是否存在逾期不能收回的风险?公司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维护上市公司利益?8月25日,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公开电话并致电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焱,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以短信的形式向李焱发送了相关采访信息,截至昨晚截稿时仍未得到回应。
“维权的方式还是比较多的,民事起诉或者报刑事案件,要看具体的个案情况,两条路径是不一样的。”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乔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近两年的时间我们都在处理这方面的事情。这次集中爆发在一家公司上相对比较扎眼,过去涉及的案件金额从几千万元到十几亿元不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要如何规避这类风险?施乔表示,“整个交易结构看下来是相对比较明显的。比如说上下游之前有没有开展过交易,相关的供货方是公司原先的客户还是特定人推荐的,上下游之间有没有关联关系,或者有没有间接的关系,包括他们之前有没有涉及空转型融资性贸易诉讼等。这种循环性贸易不能只看一方,只看一张合同,应该把上下游的合同全部联合起来做一个事先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