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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行业短板如何补齐

2021-08-13 13:08:06

 

来源:互联网

婴幼儿托育服务的供需缺口日益凸显。近日,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全国现有0-3岁的婴幼儿4200万左右,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现在的实际入托率为5.5%左右,供给和需求缺口还很大。5.5%这一数据背后折射出哪些问题?三孩政策落地,托育服务该如何补上短板?

面临供需失调难题

当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托育困难已成为众多家庭面临的主要难题。

那么,5.5%作为一个国家的整体数据来说,到底处于一个什么水平?2016年,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中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平均值为33.2%。有10个国家3岁以下儿童入托率超过50%,其中最高的达到61.8%。不过,专家表示,在3岁以下儿童入托问题上,并不是比例越高越好。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王玲艳认为,对0——3岁的婴幼儿而言,家庭是其主要的生活场所,父母是其成长中最重要的人。

同时,大量研究证明,一方面,过早地把孩子送入托育机构,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积极的教养方式和家庭环境,能够对儿童发展产生正向作用,尤其是主要照料者与儿童形成亲密的一对一关系很难在家庭以外的环境中获得。因此,从现实需求的角度而言,2至3岁的入托需求更大,应该重点关注这一年龄段的入托需求。

据原国家卫计委2016年在全国十城市进行的《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研究》的报告显示,至少有超过1/3的受访者有社会托育服务需求,但实际入托率很低,仅为5%。

家庭普遍希望获得公办的托育服务,愿将孩子送往公办机构的占76.03%,愿将孩子送往民办机构的不到7%。但是,实际接受托育服务的孩子接近80%在民办机构。在教育部门、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街道社区办的机构入托的比例全部加起来还不到22%。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对于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国家已经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表示,这之后,中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发展速度是比较快的。可以说,几乎在零起点的基础上重新初步建立起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该意见发布后,各地都制定了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模式。总体来说,以家庭为基础、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充分运用各种资源共同来解决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难题,这样的发展方向已经形成。

2021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为托育机构的保育服务提供了指南,这对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科学、规范发展是有巨大促进作用的。

6月17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再次联合发布《“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指导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建设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公办机构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7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促进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专家表示,该决定提出了一揽子配套生育支持措施,尤其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了养育子女的家庭负担,让那些想生不敢生的家庭有更多安全感。

此外,决定还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行业短板如何补齐

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一定程度上能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生育政策不断宽松的背景下,抑制人们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是社会经济因素,比如孩子的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过高、孩子没人照料、工作和家庭无法平衡等问题。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大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能够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有利于缓解年轻人的生育压力。

专家表示,我国托育服务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行业的发展、成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积累,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认识到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总量供给仍然不足、服务模式内容比较单一、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等,这些都是未来发展中需要着重去改善的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认为,补齐短板需要促进托育服务行业更成熟完善,政府和市场需各自发挥力量。

专家建议,政府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要为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比如税收优惠、专项补贴、岗位设置等,将其作为社会服务业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另一方面,通过市场的力量去解决家庭对社会化托育认同比较低的问题,因为有效的供给能提高认同感,从而创造出更多需求。

不仅如此,还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包括机构的服务评估标准,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评价和退出机制,软硬件环境的标准等。此外,还可以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在普惠的基础上实现托育服务多样化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智慧托幼,提高托育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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