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热点 >

潍坊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时间:2021-08-04 10:07:37 来源:潍坊晚报

为加快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我市下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加大投融资、财政支持、税惠优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力度。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窦圆娜

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潍坊总人口938.67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204.3万,占总人口的21.7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较高。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加大政策扶持和强化保障措施等多项内容。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分区分级编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常态化督察机制,督促专项规划的实施。

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居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没有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2022年6月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

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鼓励统筹利用企业厂房、学校、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可按规定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为老服务;对政府投资滞租的园区配建公租房和县城镇街公租房,可通过盘活调整,探索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为老服务。

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包括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智慧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医康养结合服务能力等内容。

其中要求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2022年年底前,每个街道建设一处。在社区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022年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引入各类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运营。

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重点保障好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完善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机制,鼓励社会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提升自身“造血”功能。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依托潍坊智慧养老大数据平台,对接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大数据库”。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

制订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重点完善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服务技能、养老机构管理与服务、居家养老管理与服务、社区养老管理与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标准,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此外,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覆盖范围。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新纳入中度失能老年人及重度失能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补贴对象。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中明确会加大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等。

对正常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其中,对养老床位数达到20张(含)以上且达到国家等级标准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60岁(含)以上老年人和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肢体、视力、听力、言语和多重残疾人),按照中度、重度失能人数,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200元、1800元的运营补助,并根据等级评估结果,实行0.8-1.2倍的差异化补助。

对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每月服务人数达20人以上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服务老年人数,每人每月给予30元运营补助。

对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日间托管、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建设配备规范、运营管理良好、服务达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达到省等级评定标准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给予3万元的运营补助。同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行0.8-1.2倍的差异化补助。

对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达到省等级评定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助。同时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行0.9-1.1倍的差异化补助。

对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组织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护理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的本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2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郑重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