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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如何整县推进?国家能源局这么回应

时间:2021-07-10 09:2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针对业内人士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整县推进是否会引发垄断等问题的担忧,国家能源局官网近日作出回应,提出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和工作不暂停五大原则。

“国家能源局的回应非常及时,给了行业相对明确的解读,即分布式光伏电站整县推进遵循市场原则,具有相关实力的民营企业同样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和开发建设,这将有助于后续分布式光伏电站整县工作更好地推进。”有行业人士表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今年6月下旬下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并称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通知》发布后,得到地方和企业的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超过20个省(市、区)发文申报整县推进试点,许多企业也和一些县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但是,在整县推进试点中,有地方却要求暂停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及并网申请,计划通过统一规划的形式来推动该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这种“一刀切”的政策在行业内引起巨大争议。

在回应行业人士关于整县推进各地存在曲解,会存在垄断式承包光伏安装大弊端等多个问题时,国家能源局解读称,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与此同时,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启动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主要目的就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引导地方政府协调更多屋顶资源,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提到,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通知印发后,各地积极响应,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在推进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自愿不强制。各地是否开展试点以及开展多少个试点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决定,不搞行政命令。建筑屋顶是否开展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综合考虑屋顶承重、安全等因素后自主决定。

二是试点不审批。国家能源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认真编制试点方案,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上报。对于报送的试点方案,我们不组织评审,也不审批。各地根据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三是到位不越位。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电网企业要落实电力体制改革相关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和接网服务等方面,切实保障试点地区分布式光伏的大规模接入需求,确保电力消纳。

四是竞争不垄断。试点工作应坚持市场主导和充分竞争的原则。各地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市场应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市场竞争,参加开发建设。

五是工作不暂停。各地应保持工作连续性,对于本地区正在开展备案和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按照有关程序继续推进,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现有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之一,今年以来光伏发展备受市场关注。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截至5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6亿千瓦,同比增长24.7%。其中,光伏新增装机量9.91GW,仅次于火电新增装机量。不过和今年的预期目标相比,前5月的新增装机量,显然仍有差距。

此次《通知》就提出了“宜建尽建”原则,明确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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