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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锅!两券商员工共用账户炒股 交易2.7亿竟“血亏”

时间:2021-05-28 19:05:32 来源:互联网

日前,江苏证监局发布了一则对券商员工违规炒股的行政处罚。被罚的两人均曾为国融证券员工,不仅在同一营业部,还共用一个账户炒股,但炒股3年两人合计亏损91.66万元。江苏证监局对两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共用账户炒股,不仅亏钱还被罚

5月24日,据江苏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赵某、郭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存在违法买卖股票行为。

经江苏证监局调查,2011年1月至2019年1月,赵某先后在东海证券苏州某营业部、国融证券苏州某营业部、国融证券扬州某营业部任职。2015年5月至2019年1月,郭某先后在国融证券苏州某营业部、广发证券苏州某营业部任职。

可以看出,两人履历的交集是“共事”于国融证券苏州某营业部。自2017年3月起至2018年10月,赵某、郭某共同使用荣某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其中,赵某使用该账户买卖国电南瑞、保税科技等23只股票,总成交金额450.24万元;郭某使用该账户买卖合肥百货、海特高新等37只股票,总成交金额917.88万元。二人共同使用该账户实施的股票交易共计亏损16.68万元。

此外,自2015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赵某还使用6个他人证券账户买卖东方财富、三丰智能等148只股票,总成交额2.60亿元,共计亏损74.98万元。两人合计买卖股票总成交额近2.74亿元,累计亏损近91.66万元。江苏证监局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赵某、郭某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湖北证监局一日开出两张罚单

据了解,近日,湖北证监局披露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任中投证券一营业部副总经理、时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均因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被湖北证监局合计罚没超过214万元。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在官网挂出2021年1号和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对象均是证券公司员工,涉及事项均为违规进行股票交易。

具体来看,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刘延麟于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就职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香港路证券营业部,担任副总经理。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延麟使用单位办公电脑、手机,操作其弟于该营业部开设的“刘某”账户交易,合计11681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

从成交金额及收益情况看,上述期间“刘某”账户共交易47只股票,成交金额为7070.43万元。其中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交易46只股票(占比97.87%),成交金额6354.58万元(占比89.88%)。“刘某”账户累计账面盈利107.94万元。按照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该账户成交金额占比89.88%计算,其中归属刘延麟的账面盈利为97.01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定,刘延麟借用“刘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北证监局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罚没194.02万元。

另一名受罚对象、时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帖花卫,其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不仅没赚钱,还出现不小的亏损。

根据湖北证监局公告,帖花卫于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帖花卫先后控制使用了“余某”和“马某”证券账户,这两个账户也是应帖花卫的要求开立。

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余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8日,“马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帖花卫借用上述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其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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