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融领域到经济领域 大数据征信遭严监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其中对于征信活动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将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界定为信用信息,其信息服务活动为征信活动。
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当前实践中,利用该信息对个人或企业作出的画像、评价等业务界定为征信业务,属于《办法》的约束范围。
这里一个非常大的看点是,征信活动此前局限在金融领域。2017年6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大数据并不是征信,征信和社会诚信有区别;征信是跟资金往来有关,征信主要是考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不是仅仅根据还款能力;征信产品主要应用于借贷领域,不是什么领域都能用征信产品,个人征信信息只能共享消费者的负债信息,这是构成征信逻辑的主线;并不是所有信息服务业、所有信息服务活动都是征信。
而这次《办法》的表述“金融经济”领域,那么就意味着,央行目前的概念里,不仅仅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活动,包括整个金融领域的信用信息活动都被定义为征信活动,都可能要接受《办法》约束。
而在现实中,一些互联网平台公司,此前从事金融经济领域的征信活动,比如依据用户各维度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和评估,推出了产品某某分。依据该分,大力推广信用生活,免押金成为其中一个代名词。目前这个信用分已经落实到非常广泛的领域。
2017年成立百行征信后,此某些平台的征信机构,退出了金融领域,而主要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方面提供服务。个人信用方面,包括免押、租赁行业以及轻会员等信用尝试,都不涉及金融服务。
12月25日,央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说,根据《民法典》和《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银行将会继续完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对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如此看来,目前这类不涉及金融行业的大数据信用活动也必须是持牌经营,没有牌照,开始企业和个人大数据信用业务的可能都属于违规经营。
这一点也可以从央行近期的一个大额罚单看出一些端倪。
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表显示,鹏元征信被没收违法所得1917.54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罚没合计1979.55万元,这成为央行对国内获批的征信机构开具的最大罚单。
央行给出的处罚理由是,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等违规行为。
此后鹏元征信为此次处罚活动做出了回应表示:处罚是由于公司在2019年对机构客户提供的个人报告中,少量报告含有个人贷款信息。公司已于2019年底完全停止对外提供含有个人贷款信息的报告,完成了央行要求的全部整改内容,现有业务和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因此市场就有人质疑:鹏元征信说自己少量报告含有个人贷款信息,而这“少量报告”居然产生了1917.55万元违法所得。这次处罚的鹏元征信正是2015年试点个人征信但最终落空的那8家征信机构之一。
事实上,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征信业务已经被颠覆。大数据征信得益于大数据、云计算、人脸识别、深度算法等技术,将个人信用状况评价得更具时效、精准和肖像化,它数据覆盖广、维度多,不再局限于金融属性的信息。这让传统静态的信用模型相形见绌。
最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大数据征信业务,主要是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壮大起来,尤其是在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中成为非常敏感的一环。互联网巨头控制的信贷平台,利用自身的大数据自建风控系统,并展开跟商业银行的合作,商业银行提供资金,风控则事实上由互金平台担当,让银行信贷业务沦为影子银行,监管三令五申,银行要掌控核心风控环节,事实上,根本就做不到,这蕴含一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