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
在10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透露,和五年前相比,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顺利实现。他表示,到今年年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9项约束性指标将全面完成。
“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分别为: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比例、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和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赵英民表示,前8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约束性指标已提前完成。与2015年相比,2019年全国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上升8.9个百分点,达到74.9%,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6.3个百分点,达到3.4%;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23.1%,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分别下降11.5%、11.9%、22.5%、16.3%。
统计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8.2%,全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炭机组达到8.9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6%。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规模的超低排放清洁煤电供应系统,光伏、风能装机容量、发电量均居世界首位,全国清洁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23.4%,京津冀地区煤炭集疏港实现了“公转铁”,全国铁路货运量同比增长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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