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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出口转内销备案即可

2020-02-12 09:29:00

 

来源:南方网

启动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商事登记“网上办理”、强化涉企收费监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7条惠企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疫情当下,口罩、温度计、隔离服等防疫物品的生产供应至关重要。针对疫情防控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启动应急审批,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通许可登记注册业务绿色通道,有效保障防控急需用器械的供应。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我们允许省内用于出口、符合欧美标准的医用口罩等二类防控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本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加贴中文标签后,就能供国内销售和使用。同时,允许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出口企业接受委托生产,参照有关委托生产备案的程序向本地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据广东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新增拟开展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企业,可以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本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备案凭证中应注明“本备案仅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适用”。对未达到产品生产许可条件或相关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主动帮扶,改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使其投入生产。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省市场监管局介绍,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凭证等资料可作为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资料,待疫情解除后90日内再补齐资料。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此外,为切实降低疫情防控企业经营性成本,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涉企收费等领域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

同时,持续为疫情防控部门提供体温计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服务,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医疗机构等一线单位提供24小时特种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服务与技术支持;免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督促在粤认证检测机构提高效率缩短认证检测周期。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线上”商品条码业务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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