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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规范渔船相关审批业务

2019-04-29 10:26:00

 

来源:中国船舶报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渔船和捕捞许可有关业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确保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业务顺利开展。其中,多项要求与渔船设计和建造业务有关。业界人士认为,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后,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此次《通知》的出台将为完善渔船管控制度、加强渔船规范管理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规定》要求,建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渔船,必须经有审批权的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对于未取得或违反船网工具指标的管理问题,《通知》明确,对建造渔船,其安放龙骨日期或船舶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早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签发日期,以及建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渔船,其渔船检验证书的签发日期晚于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的,视为未取得合法有效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渔船。

同时,对未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或者未按照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建造、更新改造、购置和进口渔船的,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机构不得为其办理渔业船舶登记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手续,并依法依规对涉案船舶和修造船厂予以处理,坚决制止非法建造或更新改造渔船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建造和更新改造(增加主机功率)渔船,在申请办理船网工具指标时,申请人须提供渔船设计图纸。对于建造或更新改造渔船提供的设计图纸问题,《通知》明确,提供的渔船设计图纸应包括总布置图、渔捞设备布置图和船体说明书等主要图纸,图纸上记载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船长、型宽、型深、总吨位和主机功率等船舶基本技术参数信息,且设计图纸应依法经过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批准,在图纸上有图纸审查批准印章或者单独出具的图纸审批函等。

此外,《通知》还对渔船灭失、拆解或销毁后申请建造和更新改造渔船、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和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等问题的处理提出了明确意见。

渔船管理和捕捞许可制度是渔业管理最基本的制度。业界人士分析认为,新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对渔船和捕捞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体现了许多新理念和新要求,在贯彻执行中难免遇到困难和问题。渔业主管部门正在抓紧修订与新制度相互衔接的配套规定和管理措施,如加快推进捕捞辅助船、休闲渔船、渔捞日志等相关管理措施出台,确保《规定》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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