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行业:处方药网售或有条件放开 激活千亿处方外流市场
事件: 就网售处方药政策是否放开,有条件放开是否可行等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1 日召集相关企业(包括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交易服务平台企业)、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省、市药监局再次进行商讨。业内预计,虽然网售处方药政策仍可能面临调整,但有条件放开可能性较大,落地或在上半年。
处方药网售或有条件放开,激活千亿处方外流市场。 处方外流在政策上与“医药分开”相对应,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药占比限制等政策成为处方外流的重要推动力。网售处方药的放开必须满足: 1)药品零售企业具备处方药销售信息与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的条件,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购买处方药的处方进行电子登记; 2)销售处方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电子处方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后 1 年; 3)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2017 医院药占比为 31.1%,假设 2018 年和 2019 年药占比分别降为 29%和 28%,2020年将有 1000 亿金额的处方外流药品从医院端外流到零售药店终端。
多地开启处方外流模式探索,信息化基础成先行条件。 从地方试点看,北京、西安、成都、重庆、天津、广州等多地均已发布零售药店试行“电子处方”政策,采取与医疗机构对接的方式,实行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信息系统从医疗机构获取电子处方,并验证处方真实性,同时保证用药安全。信息化基础成为“处方外流”的先行条件: 1)药品处方流转平台,实现医院信息系统、医疗处方流转信息平台、云药房平台、社会药店、配送系统等互联互通等,做好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 2)医保审核与结算平台,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与药品零售信息共享,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一站式”结算。
处方外流催生处方共享平台、线上问诊+电子处方新场景。 1) 处方共享平台,患者在医院完成就诊,处方共享平台与医院系统对接共享处方,处方信息通过 APP、微信、网页等形式同步给患者,患者可以自行选择药房拿药以及第三方配送服务。对于患者而言,提供了购药的多样化选择,节约非必要的就医时间,享受更全面、持续的药事服务。 2)线上问诊+电子处方:慢性病患者续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远程问诊等形式能够免去医院挂号流程,提升医疗资源使用效率。
投资建议: 在处方外流的大趋势下,企业: 1)参与布局处方共享平台,包括卫宁健康(钥世圈)、东华软件(与九州通、京东医药战略合作); 2)深度参与互联网医院建设,与公立医院或互联网医院和合作,参与线上问诊的公司,包括创业慧康、卫宁健康、东华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