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改革推行多年 但药价虚高的现象仍未能终结
医药改革推行多年,但药价虚高的现象仍未能终结。即使是前期采用了药品招标采购,但由于招采流通中依然存在一系列不规范行为,“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始终存在。
如何避免企业再去医院公关?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把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真正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遏制医药代表“塞红包”这样的现象,才能扼杀虚增药价的空间。
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显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当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何时启动具体由联采办来确定,目前企业正在跟试点地区之间进行对接,实行挂网、备货,然后进行签约。实施时间大概是3月中下旬开始,以1年为期。
《方案》指出,在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覆盖范围,引导社会形成长期稳定预期。
采购量为试点地区公立医院年度药品用量六到七成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以往的药品招采有何不同?
对此陈金甫表示,以往招采中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量价不挂钩,招采不合一,还款不及时,医院进不了,存在着“带金销售”,结果招采后价格还是降不下来,药品虚高问题还是普遍存在。再加上在招采流通中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始终存在,比如很多企业主要不是靠产品的质量,而是靠公关等情况。
同时,医药企业成本也在增加。“这里面包括销售成本、交易成本,企业没有尽最大努力做它的产品质量和价值驱动、价值创新。”陈金甫说。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旨在回归招采本意。陈金甫表示,必须是量价挂钩,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不同的量带来的价格和成本是不一样的。必须承诺,首先作为招采的主体方应该承诺采购量,企业进行合理的测算后,申报一个合理的价格,这就是公平合理的充分竞争。
“量”有多大?《方案》显示,在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报送的采购量基础上,按照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品种。
在回归招采本意的同时,还将实现招采合一。“既然你招了,就必须采购,必须合一,这样企业就避免再去医院公关了。”陈金甫说。
值得注意的是,带量采购中,能否保证用量以及及时回款是药企关注的重点。
陈金甫表示,必须保证使用。这个过程实际上是重塑在招采中的契约精神,还原商业的基本法则、基本规则。必须保证供应、保证还款,这是货款两清,这是在招采层面设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回归招采的本意。
《方案》中也对此进行明确,提出通过招标、议价、谈判等不同形式确定的集中采购品种,试点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且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城市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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