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改催生新业态 天然气产业步入市场化主导时代
近期以来,北京、陕西、宁夏、河北等多地掀起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在天然气价改的推行过程中,一方面要促进天然气产业的市场化发展,一方面要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自7月10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0.35元/立方米,而包括工商业用气、发电用气等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在内的销售价格均有所下调。
不止是北京实行了价改,近期北京、陕西、宁夏、河北等多地都掀起了新一轮的终端销售价格调整。这是去年采暖季发生“气荒”后,在天然气市场的高需求下所作出的政策调整。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达23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7.1%。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周大地表示,天然气进口依存度已经接近40%,进口增速比石油还要高。天然气消费价格如此迅猛的增速反映出价格机制要向市场化方向靠拢的强烈需求。
但长期以来,天然气价格倒挂、电价政策封顶等因素制约着产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政策指导,引入市场机制,加快基础建设,提升行业发展质态已成当下天然气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指出,自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这意味着在门站环节,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的价格体系将彻底打通,不再有区别,进一步适应了市场需求。
2017年发布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将天然气培育成为现代清洁主体能源。只有天然气产业真正进入市场化机制才能带动整一产业链的发展壮大。加快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机制,早已成为各方面的共识。对于居民用气价格及机制进行调整也意味着天然气门站价格全面进入市场化主导时代。
自去年采暖季以来,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进一步凸显了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机制的矛盾。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可以说,在去年冬季的天然气供应紧张之后,市场和专家一致呼吁的价格改革迈出了重大的一步。
已出台的《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天然气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与2016年相比新增装机量增幅超过80%。供给侧与消费端的需求释放使得天然气发展步入了春天,而价格机制的调整也更能反映出市场的弹性需求,促进产业的良性发展。
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纷纷展开行动,江苏、上海和浙江三省近期相继出台气电上网电价定价政策。
不过,在最高上浮20%的价格管理情况下,天然气价格机制的浮动并不会对居民用气造成很大影响。据中国经济网测算,如果按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10.9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此次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消费额上涨不足4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天然气价改的推行过程中,各地还需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在完善阶梯气价制度的同时,还要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