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农商行更新招股书:去年营收净利双降 股权一年被倒手1123次
又一家银行上市进程再进一步。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厦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于6月11日报送的IPO招股书申报稿。这也意味着该行在递交招股书半年后,A股上市进程已进入到“预先披露更新”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招股书显示,厦门农商行拟在上交所上市,发行股份数量为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含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约49.79亿股。发行募资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数据显示,2017年该行完成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下降2.42%;实现净利润10.07亿元,同比下降1.08%。同时,在股份变动方面,2017年共发生变动1123次,涉及股份数约7.78亿股。
而在此次招股书更新前,证监会曾就该行的首发申请出具过一份接近9000字的反馈意见,内容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会计资料等方面合计54个问题。
去年营收净利润双双下滑
厦门农商行是唯一一家将总部设在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的法人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厦门市内。截至2018年3月6日,该行股东总数为4001户,103户法人股东持股64.17%,3898户自然人股东持股35.83%。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共有4名,皆为国有股东,分别是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8.0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96%)、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6.95%)、厦门国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5.81%)。
相较2017年12月19日首次报送的申报稿,厦门农商行此次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体量从原来的470页增至562页,其中补充了该行在2017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厦门农商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274.92亿元,同比增长11.06%;存款余额、贷款余额为757.75亿元、399.2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06%、17.21%。其人民币存款余额占厦门市场总额的比例为7.44%,在厦门金融机构中位列第7位;人民币贷款余额占比4.52%,在厦门金融机构中位列第8位。
从经营情况看,2015年~2017年,厦门农商行营收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7%,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3%。但值得一提的是,去年该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纷纷下滑。其中,2017年该行完成营业收入29.82亿元,相较上年30.56亿元下降2.42%;实现净利润10.07亿元,相较上年10.18亿元下降1.08%。
据披露,厦门农商行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及资金业务。2015年,上述三大业务占比分别为12.06%、42.00%、45.71%,而在2017年已变化至11.87%、65.45%、21.30%。明显可见,近年来该行资金业务占比大幅缩窄的同时,个人业务占比在快速增加。
2015年~2017年各报告期末,厦门农商行不良贷款率逐渐下降,分别为1.40%、1.37%、1.36%。与此同时,其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0.62%、11.13%、9.79%,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62%、11.14%、9.80%,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2.68%、14.43%、12.71%。可见,2017年该行各级资本充足率虽然符合监管要求,但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招股书提到,结合当前混业经营和利率市场化等金融业发展趋势,如果没有持续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该行未来资本充足率将无法满足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该行的资本充足率及核心资本充足率将得以提高。
证监会曾提54个反馈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农商行此次招股说明书更新前,证监会于6月8日披露了对厦门农商行IPO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书,从规范性、信息披露、财务会计资料等方面,以近9000字向该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提出54个反馈问题,涵盖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规范性、董事高管变动及任职、贷款分类准确性、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等等。
比如对于股东持股存在质押和冻结,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股份质押和冻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导致发行人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发表意见。记者注意到,截至2017年底,有47户股东所持该行股份质押在他人处,涉及股份数约7.39亿股,占该行股份总额的19.78%。
证监会还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递交IPO申请材料后是否发生股权变动,发行人在审期间通过增资、股权转让等引入新股东的,是否存在违规代持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新股东所持股份是否按照规定作出相关承诺。招股书显示,2015年初至2017年末,厦门农商行共发生1621笔股份变动,涉及股份数约9.64亿股,占该行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5.82%。其中,2017年变动最频繁,全年共发生变动1123次,涉及股份数约7.78亿股,约7.26亿股为法人受让。
此外,证监会审核人员还注意到了该行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较高的情形。
反馈意见指出,2016年、2015年、2014年,发行人净利息收益率分别为2.87%、3.56%、3.64%,净利差分别为2.65%、3.33%、3.40%,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要求发行人对比已上市银行结合各个生息资产、付息负债占总生息资产和总付息负债的比例、平均收益率、平均成本率、贷款结构及存款结构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
对此,厦门农商行在招股书中表示,该行净利差和净利息收益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银行平均水平略有不同,主要是该行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结构及其收益成本率与可比银行不同。
记者注意到,厦门农商行2015年~2017年生息资产结构中,每年发放贷款与垫款占比均低于五家上市农商行的平均值,而证券投资、存放央行及同业款项的占比则均高于五家上市农商行的平均值。同时,其发放贷款与垫款、证券投资的收益率也明显高于五家上市农商行平均值。
厦门农商行表示,与同行业上市银行相比,该行贷款结构中个人贷款比例较高,另一方面本行个人信贷产品的竞争力较强,个人贷款能够取得较高的收益率,因此该行发放贷款的整体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