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排队IPO六年终过会:募投项目已基本全建设完成
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4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普汽车”)首发申请获通过,保荐机构是国泰君安证券。
资料显示,亚普汽车部件的主营业务为汽车(主要为乘用车)燃油系统的开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为乘用车用塑料燃油箱和加油管(注油管)。
据了解,亚普汽车部件于2012年3月2日申报主板IPO,并分别于2014年4月24日、2014年8月26日更铝苏泄墒椋然后这一等就接近了四年,其间没有公开披露其反馈意见、亦没有再次公告更新后的任何一版招股书。
发审委会议对亚普汽车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
1、亚普汽车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确认的商誉1.1亿元在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体现。请说明:(1)2016年3月收购亚普USA的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商誉确认依据;(2)2016年及2017年商誉测试方法、预计营业收入、利润的测试依据、采用现金流折现法与收益法、实际经营情况之间的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3)2016年、2017年商誉减值计提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是否进行了充分披露。
2、报告期内亚普汽车存在向第二大股东华域汽车的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且占比较高。请说明:(1)公司与华域汽车关联方交易的必要性及未来变动趋势、关联交易的决策机制、定价原则,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相关制度以保证未来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报告期内亚普汽车对华域汽车关联方采购或销售的单位价格及毛利和对第三方采购或销售的单位价格和毛利,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3)公司取得华域汽车关联方的订单方式,是否存在需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发行人与华域汽车关联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稳定;(4)亚普汽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华域汽车关联方是否存在重大依赖、亚普汽车与华域汽车关联方的合作关系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产生不利影响。
3、亚普汽车关联方国投财务2015年-2017年分别向发行人提供贷款,贷款利率较同期基准利润均有下浮。请说明:(1)关联方贷款的公允性,对发行人财务费用的影响情况;(2)国投财务公司的资质是否齐备,报告期内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存款情况,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是否充分披露;(3)有何措施保证发行人的资金安全,以及确保发行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4、报告期内,亚普汽车存货余额较大且持续增长。请说明:(1)库存商品中发出商品的具体金额,以及发出商品保管、盘点的情况,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2)发行人在产品均为定制生产的模式下,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5、亚普汽车招股说明书披露,除巴西新建工厂项目外,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报告期内,亚普汽车产能利用率为67.16%、75.82%和71.41%,境内产能利用率分别为67.54%、78.64%和73.62%。请说明:(1)截止目前,募投项目的运行及实现收益情况;(2)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