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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企业绿色动力IPO:部分BOT项目未执行招投标程序

2018-01-10 16:55: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绿色动力”)9日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公司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1162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5.6亿元,投资于天津宁河县秸秆焚烧发电项目、天津宁河县生物质发电项目、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据了解,绿色动力本次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

资料显示,绿色动力主要以BOT(建造-运营-移交)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2014-2016年和2017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06亿元、5.18亿元、6.64亿元和5.81亿元,同期净利润为4597.00万元、15098.59万元、23099.57万元和15764.20万元。

绿色动力及其子公司依据国家对环保行业的政策支持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若干税项的税收优惠。报告期内,绿色动力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分别为1871.19万元、8627.60万元、10286.30万元和6974.47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28.02%、57.33%、40.60%和34.91%。

报告期内,绿色动力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6937.04万元、-6534.50万元、8299.64万元和-15579.59万元。

招股书还显示,绿色动力存在部分BOT项目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风险。绿色动力称,相关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在授予公司部分BOT项目(包括6个已运营的海宁、平阳、永嘉、武汉、安顺、蓟县项目,2个试运营的句容项目、宁河秸秆发电项目,1个在建的宁河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 8 个筹建的平遥、青岛、射阳、金坛、隆回、博白、红安及宜君项目)时未执行招投标程序。

而根据住建部于2004年3月19日颁布并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特许经营的,应通过招标程序选择特许经营者。

股权结构方面,绿色动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国资公司,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50118.96万股,通过全资子公司国资香港间接持有2485.98万股,合计持股占股本总额的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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