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省区启动水权试点 目前各试点基本完成任务
记者从水利部获悉,全国七个水权试点经过三年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流域间、流域上下游、区域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模式,为全国水权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据了解,水利部从2014年7月开始,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河南、甘肃、广东等七个省区启动水权试点,目前各试点基本完成任务,已进入验收阶段,宁夏已率先通过验收。此外,河北、新疆、山东、山西、陕西、浙江等省区也开展了省级水权改革探索。通过实践,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在水权确权方面,各地明确了确什么权、怎么确权的问题。水权确权是将水资源使用权逐级分解明确到行政区域和取用水户。对纳入取水许可的取用水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通过发放取水许可证明确取水权;对灌区内农业用水户,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水权证,因地制宜将水权明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确权主要包括四个步骤,即明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明确各行业水资源配置方案,明确各取用水户的可用水量,发放水权证书。
在水权交易方面,建立了水权交易平台,探索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水权交易模式。中国水权交易所于2016年正式挂牌成立,已促成水量交易8.76亿立方米。各试点地区采取用水户直接交易、政府回购再次投放市场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了跨区域、跨流域、跨行业的水权交易,更好发挥了市场在优化配置水资源中的作用,促进了水资源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的流转。
在制度建设方面,初步建立了水权确权、交易、监管等制度。水利部出台《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的指导意见》等,明确了水权交易的类型、程序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宁夏、江西、山东、广东等地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水权确权和交易的有关要求;内蒙古、河南、河北、甘肃、湖北宜都等地出台了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水量交易价格确定、水权收储转让、交易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办法。
“水权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试点只是第一步,下一阶段改革任务更加艰巨。”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表示,要进一步深化对水权改革的认识,加快完成试点验收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抓紧完善水权政策制度、巩固扩大试点成果,积极培育水市场、促进水权规范流转,加强水权改革重大问题研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同时,要认真做好以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和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为主要内容的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水权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