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楼市新政:公积金贷款条件延长至缴存12个月
记者12日从昆明市委宣传部获悉,该市11日发布《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昆明呈贡区新房获证满2年方可交易,新建商品房须明码标价。
该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昆明实际,规定在昆明市呈贡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规定。
商品房经营者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现房时,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应该实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的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配套车位(库、房)的,应同时标明车位(库、房)的价格。
此外,昆明市还提出按照住建部、国土部的相关要求,落实供地计划,加强土地征收力度,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各县市区政府加快辖区内城市规划编制,并上报审批,促进项目开发建设,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特定区域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进一步加大限价商品房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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