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拟回A股:2016年业绩暴跌两融强行平仓纠纷和解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上周五晚间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在上交所发行不超过4亿股,且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5.23%,瑞银和银河证券联合保荐。
据了解,早在去年12月中信建投在港交所挂牌,募资约70.97亿港元;随后在今年4月宣布申请A股发行。中信建投表示,本次A股IPO所募集资金处扣除发行费用外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和推动境内外证券相关业务发展。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建投的主要业务包含投资银行、财富管理、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及投资管理业务四个板块。2014-2016年中信建投的营业收入85.87亿元、190.11亿元和132.59亿元,同期净利润为33.98亿元、86.52亿元和53.13亿元。其中,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分别实现收入46.17亿元、101.95亿元和53.17亿元,占总收入的比例为53.76%、53.63%和40.1%,投资银行业务收入17.34亿元、30.62亿元和41.26亿元,占比20.19%、16.1%和31.12%。
至于投行业务,公司2016年担任主承销商的境内股权融资项目共63个,承销金额1033.82亿元。其中担任主承销商的IPO项目共14个,承销金额183.49亿元。
中信建投招股书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结案重大诉讼、仲裁有2宗。其中一宗是余晓凤与该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纠纷案。据披露,原告余晓凤在2012年9月份在该公司下属营业部开立了两融账户,并签署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2016年6月1日,余晓凤就其与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向北京朝阳区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由于本公司擅自操作其信用账户,并在2015年6月30日进行了强制平仓,造成了其重大损失,所以起诉中信建投要求恢复2015年6月1日的账户资产原创,包括现金37.13万元以及若干股票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中信建投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年周氏夫妇与其两次对簿公堂,一审因管辖权争议为由驳回了起诉,此后周氏夫妇向二审法院表示服从一审裁定,开始寻求他途。招股说明书中提醒道:“本案法律程序虽已终结,但因余晓凤与本公司之间的纠纷争议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因此本公司后续存在与余晓凤融资融券业务相关纠纷仲裁的可能性。”
从股权结构来看,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中信证券是中信建投的前三大股东,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