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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对钢铁煤炭去产能的金融支持上又出现了一定的调整

2017-03-28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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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在对钢铁煤炭去产能的金融支持上又出现了一定的调整。

央行近日加急下发了银办发〔2017〕48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48号文”)显示,对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产业中有市场、有竞争力但暂遇困难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

这也是继2016年再次启动债转股之后,国家对过剩产能化解的进一步区别调整政策的延续。

然而,眼下煤炭市场上却出现了部分煤企以去产能导致产量下跌等理由为借口涨价。如神华宁煤集团运销公司在3月20日就向当地一些电厂下发通牒称,“2017年二季度的合同价格维持一季度的价格水平,即4500大卡对应320元/吨。请在3月29日前签订合同。否则,从4月1日起将无资源安排供应。”

而在3月17日,华能、中铝、京能、申能、国电、华电、大唐等电力巨头的宁夏公司集体联合上述宁夏自治区经信委,称“2016年以来,神华宁煤集团区内煤炭合同价由200元/吨先后多次涨价至目前的320元/吨(均为出矿价),并且带动了区内周边市场煤无序大幅度涨价,”导致宁夏自治区内火电企业已处于全面亏损状态。

更多的煤电“打架”事件还在贵州等省区上演。“去产能”信贷专项政策何以按下葫芦浮起瓢?大型煤企带头涨价会否招致煤炭行业“去产能”功效大打折扣?

“去产能”成部分煤企扭亏抓手

48号文指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加强对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和国际产能合作的融资支持。

这个表态被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解读为双重利好,一为煤炭企业未来实施兼并重组、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乃至多次贷款提供了比较明确的资本通道;二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商业银行给予区域内政府重点支持企业融资提供了政策保障。

而在2016年全国“去产能”风声颇紧的压力下,很多银行不仅叫停了对煤炭钢铁行业的新增贷款,更是不乏直接断贷、抽贷甚至逼贷的行为。

2016年4月,一行三会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更强调了去产能的金融调控办法。

彼时,《意见》明确提出四条严控要求,包括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钢铁、煤炭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但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看来,此次48号文所描述的内容,其实以前一直都存在,只不过是非公开的、隐性的。甚至前述《意见》产生的力度也没有市场传闻的那么大,很多地方大型煤炭钢铁企业在地方政府支持下,还是该怎么干就怎么干,特别是自去年年底开始的二次债转股,直接为部分地方大型煤炭企业解了套。

据了解,去年年底,多家大型煤炭企业在省级地方政府、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银监会和央行的大力推动下,启动了我国有史以来第二轮国企债转股计划。此次债转股虽非国家强制性政策,亦未明确按照什么比例、应该怎么转,但包括建行、工行在内的多家银行机构,积极主动,与归属地方政府国资委领导的同煤、阳煤等煤炭企业均达成了比较好的债转股协议,进而为银行自身降低不良贷款率拓展出来了新的路径。

公开信息显示,在去年11月,建设银行与山东能源集团签订了框架协议,牵头设立总规模为210亿元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合作;12月,中国工商银行与同煤集团、阳煤集团等企业分别签署《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各家合作规模均为100亿元。

“现实中,一方面是很多大型地方企业对银行高度依赖,贷款建项目、贷款发工资甚至贷款缴税款,有地方政府撑腰的地方企业虱子多了不怕咬,长期无视银行收贷、抽贷的要求;另一方面,为了让已经贷出的不良贷款不至于彻底变成呆坏账,银行的地方支行也缺乏即时抽贷的意愿,通过操作成循环贷的情况不少。”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称。

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周孝信看来,48号文及所谓二次债转股采用了金融手段,说明国家在煤炭、钢铁等行业的去产能进程中,是全国一盘棋,上下游统筹,既不存在以某一个行业为主的冒进现象,也不存在不尊重市场的行政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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