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有关环保电价的几个思考
随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印发,市场化交易作为电改的的主要实现措施,终于走到具体落实操作层面,各地也正在积极根据要求制定具体交易细则。现笔者就电力市场化交易中有关环保电价的几个思考供大家参考、批评。
上周二某夜与南方某君夜聊,越聊越多,有点不知晨之将至的感觉,其中就电力市场化交易设计中如何考虑环保电价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很多东西深以为然。虽该君那里的规则业已印发,我们这边也在部分交易品种中进行了考虑,但都觉得尚不周全,现就择大意成文供各地市场同行者参考、批评。
一、市场交易中要不要考虑环保电价?
建议各地在市场交易规则中充分考虑环保电价,既落实国家政策,又防范政策风险。
各地现行市场化交易规则对环保电价体现不足,有的市场交易不只没有保护补贴环保机组,反而让环保机组吃了亏。不管是直接交易、合同转让,还是双边协商、集中竞价(集中撮合)、挂牌交易,各地基本都没过多考虑环保电价的问题,有的甚至是“反环保电价”,这需要我们重视,并想办法妥善解决。
在现行市场交易中,环保问题主要是通过准入来体现。但在实际上,这样一是很难严格限制,二是难以准确体现环保价格。发电企业市场准入中门槛基本上是最低环保标准,实际工作中,有的甚至是只要排污许可证即可,不必说是否全部脱硫脱硝除尘,更不必说是不是超低排放了,其实这也无可厚非,因为正常来说这些机组既然可以并网发电,也应该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交易发展到现在,已经慢慢还原成配置电力资源的手段,而不应再是一部分能进另一部分不能进的优惠政策,只不过发电上网的有环保价格的补贴,市场机制则体现不足。
(一)市场采用发电直接交易上网电价报价法。
假设上网标杆电价是350元/兆瓦时,其中包含脱硫15元/兆瓦时、脱硝10元/兆瓦时、除尘2元/兆瓦时,另外若是有超低排放还有10元/兆瓦时的补贴。假设有3个发电企业A、B、C,他们分别是A只有脱硫脱硝,上网电价为348元/兆瓦时,B有脱硫脱硝除尘,也就是执行标杆上网电价350元/兆瓦时,C有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上网电价为360元/兆瓦时。
假设A、B、C想要参加直接交易,但是当地准入卡的比较严格,A没有除尘,所以准入不了,最终进入市场的是B、C两家企业。假设B、C两家发电的装机容量、除环保外(超低排放)的发电成本都相同,市场交易采用发电上网电价报价法,在市场报价中(双边、集中、挂牌),B、C报价分别为300元/兆瓦时、310元/兆瓦时,那么毫无疑问B的报价低,也就是市场竞争力比C高10元/兆瓦时,这每度电1分钱的竞争力就来自C因为超低排放而增加的1分钱成本(假设超低排放补贴即为超低排放成本),那么市场用户必定是与B签约,而不会与C交易,若C要想有竞争力就必须最少再降低10元/兆瓦时的电价。也就是因为交易规则的规定,C因为有超低排放却降低了市场竞争力。
可以看出,市场认为更加环保的C发电企业不如B发电企业更有竞争力,在直接结算时是默认直接交易价格已经包含了环保电价,这种方式存在“反环保电价”的问题。
(二)市场采用“发供联动”的价差传导法。
“发供联动”的价差传导方式因为是与发电企业的各自降价为报价,参考的降价是各自的上网电价标准,所以上例中B、C的市场竞争力是一样的,都是降价50元/兆瓦时,是体现了环保电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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