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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基本原则提出

2017-02-17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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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科学院获悉,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日前在美国华盛顿正式就人类基因编辑的科学技术、伦理与监管向全世界发布研究报告,并从基础研究、体细胞、生殖细胞/胚胎基因编辑三方面提出相关原则。

据经济参考报2月17日消息,在报告中,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认为,可以在现有的管理条例框架下进行基因编辑的基础研究,包括在实验室对体细胞、干细胞系、人类胚胎的基因组编辑来进行基础科学研究试验。

报告提出,要利用现有的监管体系来管理人类体细胞基因编辑研究和应用,将其临床试验、治疗限制在疾病与残疾的诊疗、预防范围内,从其应用的风险和益处来评价安全性、有效性,在应用前需要广泛征求大众意见。

就生殖(可遗传)基因编辑,报告提出,有令人信服的治疗或预防严重疾病、严重残疾的目标,并在严格监管体系下使其应用局限于特殊规范内,允许临床研究试验。同时,任何可遗传生殖基因组编辑应该在充分的持续反复评估和公众参与条件下进行。

2015年12月在美国华盛顿召开首次人类基因编辑峰会后,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国家医学院成立了由22位学者组成的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就人类基因编辑的科学技术、伦理与监管开展全面研究。这22位学者大部分来自美国,也包括来自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以色列以及中国的学者。

其中唯一一位来自中国的学者是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研究员裴端卿,他曾参加2015年人类基因编辑峰会组委会,并全程参与了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成立以来长达14个月的研究与讨论工作。

裴端卿介绍,2015年12月的人类基因编辑峰会对中国在人类基因编辑研究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讨论,峰会充分肯定了中国学者在这一领域研究的伦理合理性。此次发布的报告为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与运用提出了系统性、原则性的框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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