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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版CRS:跨境富人的“裸奔”时代

时间:2017-02-09 10:21:00 来源:

自1月1日起,香港已启动与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工作的相关程序。香港作为内地富人境外资产配置最受欢迎的目的地,CRS的实施无疑会给许多在港拥有金融账户的内地投资者和相关企业带来直接影响,其金融账户信息将会被披露,在港资产将迎来“裸奔”时代。

香港作为全球贸易自由港和国际金融中心,始终走在打击跨境避税逃税的最前沿。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第一财经表示,香港是目前实施CRS较为严格的地区,且起步较早,各项配套立法已趋近完善,走在世界前沿。

那么,香港版CRS到底有哪些内容?需要申报交换的金融账户信息有哪些?对内地高净值人群或企业在港银行账户、保险、信托或基金等金融资产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实施CRS的国际先锋

目前,香港已全部完成CRS顺利推行所需的立法进程。美国华人业界知名税法专家EltonWang表示,香港在CRS反避税行动中充当了国际先锋角色。

早在2014年香港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就发布《就税务事宜自动交换金融账户资料》。经过2015年4~6月向民众征求意见后,香港特区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了相关条例草案,并于6月22日获通过。去年6月30日,香港特首梁振英签署生效的《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为进行自动交换数据订立了法律框架。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香港金融机构依照CRS这一全球统一标准,开始收集非香港税收居民和公司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并陆续上报至香港税务机关。

Elton补充道,和香港交换信息的税务管辖区还需与之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下称“全面性协定”)和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下称“交换协定”)。他强调,在国际税务规则中,只有在这两项协定都签署和成熟的基础上,CRS才有顺利实施的可能。

截至今年1月,香港已经与36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全面性协定(正在谈判中的还有14个)和7份交换协定(正在谈判中的有3个)。中国内地已与香港签署全面性协定和双边协定,其中,《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四修订书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目前,香港所有金融财务机构已经开始收集所有开户人包括内地居民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并按照香港税务局发布的《财务机构进一步操作指南》的要求,依从后者制定的可延伸标记语言资料架构(XMLSchemav0.1)和格式,正式履行提交报表的责任。但香港税务局第一次与伙伴国家或地区交换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因而,到目前为止尚未将这些信息交换至内地税务机关。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从2017年1月1日起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信息,并将于2018年开始与CRS其他成员国或地区进行首次信息交换。

待到中国CRS正式落地,拥有香港金融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也将正式迎来“裸奔”时代。

内地居民在港金融账户将受影响

在香港CRS框架下,自动交换信息的金融机构包括: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等。所有在港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被要求交换相关信息。

就交换的信息内容而言,涉及内地投资者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TIN、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编号、账户的年终结余或现金价值,以及相关年度的利息、股息和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的总款额。其中涉及的金融账户则包括:托管账户、存款账户、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及年金合约、投资实体的股权权益或负债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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