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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全文)

时间:2016-12-22 14:10:00 来源:

医药网12月22日讯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现予以发布。

本附录是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本附录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定制式义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16日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定制式义齿

第一部分 范围和原则

1.1本附录中所指的定制式义齿是指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患者口腔印模、口腔模型、口腔扫描数据及产品制作设计单,经过加工制作,最终为患者提供的能够恢复牙体缺损、牙列缺损、牙列缺失的形态、功能及外观的牙修复体,不包含齿科种植体。

1.2本附录是对定制式义齿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第二部分 特殊要求

2.1人员

2.1.1技术、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口腔修复学相关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应当有能力对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中实际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和处理。

2.1.2从事产品生产的人员应当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和要求,并接受过口腔修复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2.1.3专职检验人员应当接受过口腔修复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具有相应的实际操作技能。

2.1.4应当对从事与产品质量有影响人员的健康进行管理,

并建立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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