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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时间:2016-11-07 14:12:00 来源:

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时隔15年之后,电力主管部门再次对外公布电力发展5年规划。上次发布需要追溯到2001年1月1日,当时的电力主管部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电力工业“十五”规划》。

“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以来,“十一五”、“十二五”期间都未发布电力规划。在此期间,我国电力工业取得了快速发展,装机容量迅速提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5.3亿千瓦,其中水电3.2亿千瓦,占21.1%;火电9.9亿千瓦,占65.56%;核电2608万千瓦,占1.7%;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约1.72亿千瓦。全年用电量达到5.69万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一位。而在“十五”电力规划发布之时,即截至2000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为3.19万千瓦,其中水电7935万千瓦,占24.9%;火电2.38万千瓦,占74.4%;核电210万千瓦,占0.7%;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约33万千瓦。全年发电量达到1.37亿千瓦时。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二位。

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计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到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

考虑到为了避免出现电力短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和电力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在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需求的基础之上,按照2000亿千瓦时预留电力储备,以满足经济社会可能出现加速发展的需要。

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39%,提高四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

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新增约1700万千瓦,达到4000千瓦左右,单循环调峰气电新增规模50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每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力争下降50%以上,30万千瓦级以上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到865克每千瓦时左右,火电厂废水排放达标率实现百分之百,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

2020年,电能替代新增用电量约4500亿千瓦时。力争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逐步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供热小锅炉。

“十三五”期间,全国常规水电新增投产约4000万千瓦,开工6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小水电规模500万千瓦左右。到2020年,常规水电装机达到3.4亿千瓦。

“十三五”期间,风电新增投产0.79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新增投产0.68亿千瓦以上。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万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以上、光热发电5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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