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方案:“穿透式”监管威力有多大?
10月1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印发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与此同时,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多达17个监管部门,也分别针对其在互联网金融的管辖领域联合发布整治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涉及的互金活动主要涵盖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六大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互金整治早在4月份就已启动。此次《整治方案》的发布,或意味着此次整治行动已经过实际监管的验证。
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此次监管层将按“穿透式”的方法执行监管整治,并按照“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来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事实上,自P2P、股权众筹相关监管口径明确后,不少网贷平台试图转型综合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互联网资产管理平台。但在新的整治要求下,存在监管套利嫌疑的部分平台和业务将受到一定限制。
封堵“资管”绕道模式
有关P2P业务《管理办法》出台仅2个月后,国务院层面再一次对互联网金融乱象加强了整治。
事实上,有关P2P的相关业务规则出炉后,部分网贷平台已启动了向资产管理平台、财富管理平台等概念的转型,在这一转型背后,也隐藏了部分平台试图逃避P2P认定及监管的动机。
“许多平台都转型成互联网理财平台、财富管理平台,但这样一来相当于规避了网贷平台的认定,很容易形成钻空子现象。”10月13日,西部地区一家网贷平台负责人坦言,“这里面主要的问题不在于互联网资管业务本身,而是这些平台规避了新规的管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整治方案》中对P2P、股权众筹平台禁止从事资管、资产转让等业务进行了强调。
“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整治方案》提出。
“禁止从事其他业务之前也提过,但这种禁令仍是针对主体的,而不是针对业务行为的。”前述网贷平台负责人表示,“一旦平台换了属性,是否归属于这种监管口径就很难说。”
“关键还要看平台属性怎么认定,像有的平台强调自己是资产管理平台、财富管理平台,这些概念需要细化,但是因为缺乏定义,所以许多平台在打擦边球。”零度财经首席分析师卓刀泉认为,“其实你看公募基金,就是一个标准的资产管理业务,但许多平台自己发产品,然后包装结构,也起名为资产管理,这样是有违规嫌疑的。”
在针对股权众筹的专项整治中,《整治方案》还首次对“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了明令禁止。
“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整治方案》提出,“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不过业内人士指出,除明股实债外,仍然有一些线上平台存在类似“非债实债”融资模式,这也容易给互金监管带来难度。
“明股实债只是类债权线上融资的一种方式,在此前金融创新概念的背景下,许多平台对产品结构、模式进行包装后,还有许多业务游离在监管范围以外。”卓刀泉指出,“比如产品销售+回购等模式,也成为了一些平台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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