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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自10日起正式开始运行

时间:2016-10-10 12:03:00 来源:

2016年被业内视为私募基金的监管大年,国庆节过后,私募基金再添紧箍咒。

自10月10日起,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正式开始运行。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此前公告,本次运行信息披露备份的对象,为已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也包括自主发行私募基金及管理规模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

目前,该备份系统暂不面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

根据公告,依照《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自主发行的私募资基金,应报送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中,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单只私募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还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即基金净值信息。

而对于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但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自年初以来,监管机构已发布多项文件,对私募基金行业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和规范。

2月4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办法要求对于必要信息,私募基金必须进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和报告。

2月5日,中基协再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决定采取四项举措完善私募备案登记。

7月15日,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私募新规正式实施。除了基金宣传限制以及投资者保护条例外,新规还对私募基金两类销售主体进行了明确。

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对经营机构通过资管计划形式开展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进一步加强监管。

8月1日,《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相关事宜的公告》发布。该公告显示,截至该文件发布时,有超过7800家既未提交法律意见书,也未在协会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机构,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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