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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售电侧改革引领新用电需求?

时间:2016-07-14 14:13:00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讯:售电侧放开后,如何促使新售电机构有动力并且有义务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促进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资源优化,合理开发新用电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售电侧改革是新一轮电改的最大亮点,社会资本的引入将加大售电市场的竞争程度,通过市场催动对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未来,在互联网思维的推动下,售电与用电服务相互渗透融合,用户体验不断创新,将出现多元业务模式,用户侧随之产生新的用电需求。如何引领用户侧新用电需求,使得用户的用电效率更高、清洁电能占总消费电量更高、更有利于节能减排,使得电能需求与供给更有效的匹配,同时合理开发新用电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用电需求的内涵

在一般的电力需求预测分析理论中,用电需求主要包括用电总量、行业空间分布和用电时间特性三方面。在目前的新形势下,上述三方面内涵应该有所整合和拓展。具体而言,一是由于宏观经济总体增速和各行业发展速度与用电量关系密切,而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将会在影响经济增速的同时推动国内产业结构转型,因此应将用电总量和行业空间分布结合起来考虑。二是随着技术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将会产生新的用电终端并代替过去的各类用能终端,进而有望拉动电力需求。过去的研究中对于这一因素通常选择忽略不计,但是随着能源电力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电能替代、清洁替代等工作的开展,有必要在未来的研究中将新增的用电终端类型单独考虑。三是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深入和能源互联网的建设,用户用电行为的差异性将不止表现在用电时间特性层面,而是将推广到用户对自身的定位,以及其用电的理念和模式层面。

综上所述,在经济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售电侧改革、能源互联网等背景下,我们将新用电需求界定为以下三类:一是新用电增量;二是新用电终端种类;三是新用电模式。

新用电增量

新用电增量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所带来的用电总量的增加。根据经济增速和产业发展对用电量的影响规律,有内外部两种因素可能推动新用电增量的出现。

一是宏观经济发展,是推动新用电增量出现的外部因素。“十三五”时期,经济增速预计在6.5%~7%范围内波动。因而,全社会各产业都会相应增长,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将使得各产业用电量上升,从而形成新用电增量。根据经济增速和用电增速的相关性分析,预计“十三五”期间用电量年均增速为3%~5%。与此同时,受国家产业转型政策的影响,第三产业的增速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拉升,由此带来新的用电增量,同时也使国民经济用电的重心从第二产业加速向第三产业转移。此外,居民生活用电也将有上升的趋势。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电力需求增量的42%~49%将来自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用电。

二是电能成本的降低,是推动新用电增量出现的内部因素。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售电侧市场逐步放开,交叉补贴逐步取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在当前电力产能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市场放开很可能导致电价相对降低。用电成本的降低将会刺激企业在总成本不变的情况下扩大生产经营计划,从而形成新用电增量。

新用电终端种类

新用电终端种类指为满足民众生产生活的新需求而自发产生,或在政府等外部因素引导下产生新兴用电类型。

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升,民众对于自身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会不断产生新的需求。在这一需求的引导下,将会产生各类新兴的用电产品类型,进而形成新的用电终端种类。对生活便利的需求引导了各类家电的产生,对生产便利的需求引导了各类生产自动化设备的产生,目前家电和生产自动化设备已成为电能消费的重要终端。比如数据中心机房、高铁(地铁)、电动汽车以及南方供暖、城乡空调、城镇化改造,每一项都将带来超过上亿千瓦的新增负荷。

另一方面,为实现能耗结构优化、节能减排等目标,政府可能通过各项措施对社会用能进行引导,进而推动新用电终端种类的产生。如目前的电动汽车即是重要的新用电终端种类之一。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相关数据,2015年底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达58.32万辆,年用电量约为30亿千瓦时。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预计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按现有的电动汽车耗电水平计算,预计2020年电动汽车的耗电量将超过250亿千瓦时。

新用电模式

新用电模式是指在售电侧改革、能源互联网等外部条件引导下产生的不同于现有电能消费模式的用电思路和理念。过去,经济生产和居民生活领域的用电主体在电能消费中考虑的因素较为单一,大多是以自身需求为主要导向,因而用电模式也较为单一,相应的,电能供应模式的变化空间也相对较少。随着售电侧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能源互联网相关运营模式和技术的不断成熟,用电主体的用电思路和理念将会随着主体自身特性的不同而产生分化,进而形成多种新用电模式。这些用电模式对于电能的供给要求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引领新用电需求的必要性

新用电增量是电力行业稳定良性发展的基础。2015年我国用电量增速相较2014年下滑3.3%,为1974年以来的年度最低水平。全国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969小时、同比降低349小时,已连续三年下降。“十二五”时期,全社会用电量年均增长5.7%,比“十一五”时期回落5.4个百分点,电力消费换挡减速趋势明显。目前,我国电力装机过剩,尤其是火电装机过剩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方面不利于相关投资的回收,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清洁能源的消纳。激发并引导新生的用电需求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预计“十三五”期间,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用电量将保持中低速增长。然而,我国的电源项目规划是基于经济增速相对较快的“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对未来用电需求的预测来进行的,这也使得我国在2015年出现了“用电增速放缓”和“电源投产增加”的矛盾。该矛盾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力行业稳定良性发展:不仅使得电源的设备利用率下降,导致已投建的电源项目难以收回成本;同时也不利于我国清洁能源的推广利用,使得弃风、弃光、弃水现象不断加剧。在这一背景下,新用电增量有助于拉动用电量增长,从而提升电源设备的利用效率,缓解投资回收压力;同时,能够有效减少“三弃”,为清洁能源的消纳带来空间。综上所述,新用电增量将为我国电力行业稳定良性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新用电终端种类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动力。根据相关预测,化石能源在未来仍将是我国能源结构,尤其是一次能源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清洁、经济地使用化石能源是我国能源、环境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将化石能源转化为二次清洁能源的化石能源利用方式,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能效效益,同时便于集约化管理。因此,新用电终端种类的出现,无论是用于满足生产生活新需求的全新用电领域,还是通过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等手段将已有的用煤、用油终端转化为用电终端,对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优化都有显著的作用,同时也为以清洁能源代替化石能源的趋势提供了空间。此外,新用电终端种类的出现还能够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逐渐形成带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推动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而对我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新用电模式是电力市场建立健全的契机。相对单一的用电模式使得对用户的用电需求划分趋于单一,不利于售电机构面向不同用户采取激励措施并拓展自身的业务模式,也不利于激发电力供需双侧的多元博弈,进而构建充满活力、机制健全的电力市场。新用电模式的产生使得对于用户的划分更为细致多样,从而为需求响应、能效激励等市场机制创造了可行性和操作空间。在此基础上,将产生针对各类用户需求的多种新兴电能服务供给机构,这些新兴机构能够提供多种类型的电能服务业务,并在市场主体间挖掘更多竞争与博弈的空间,从而进一步推动市场机制的完善。因此,新用电模式有助于拓宽现有的用电、供电思路理念,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如何通过售电侧改革引领新用电需求

售电侧是指从售电公司向上游企业购电开始,到电力用户从售电公司获取电能或电力用户直接到电力市场购电的整个环节。我国售电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电力消费者与电力生产者因为市场体制原因被隔离,使得价格信号难以向用户有效传导,导致局部地区电力供需不匹配、电力过剩或者短缺等问题;二是由于售电市场内只有单一供电企业,“单卖多买”的市场结构导致电力用户普遍缺乏选择权和议价权,自主调节、节能减排和创新能力难以充分发挥,电能利用效率偏低。针对出现的问题,9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提出要推动售电侧改革,就是要在售电环节引入其他主体共同参与电力终端的销售业务。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构建多个售电主体,打破售电垄断;二是逐步给予用户自由选择权,形成用户自主购电格局。

售电市场竞争引领新用电增量

售电侧竞争能够还原电能的商品属性,形成价格信号刺激用电增加。同时,随着售电市场相关机制、规范等框架的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这将鼓励市场主体更多地参与电能交易,激发潜在的用电需求。

价格信号影响边际成本刺激用电增加。随着售电侧的逐渐放开,电力的商品属性将得到还原,未来售电价格将更多地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通过供需双侧博弈、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内部竞争将形成动态的价格信号,从而对需求侧的电力消费情况产生影响。

由于过去我国电力市场中存在的交叉补贴现象,使得工商业用户的电价始终处于相对高位。9号文中明确指出,要在售电侧改革的进程中妥善处理交叉补贴问题。预计未来工商业用户的电价将受到市场价格影响而发生动态变化,并且具有一定的下降空间。这一降价潜力能够刺激工商业用户(尤其是生产成本对电价敏感度较高的用户)在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排放标准的基础上扩大生产计划,增加用电。在此基础上,相关用户还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同步扩张生产规模,从而形成可观的新用电增量。

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保障买卖双方质量,有助于提升市场主体积极性。9号文对售电公司、市场化用户准入条件建立了公平、开放、透明的准入机制,售电公司和市场化用户都应进入省级政府公布的年度目录,并在交易机构注册。其中,售电公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所申请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设备、场所和从业人员;市场化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节能环保标准。考虑改革初期配套政策、监管机制和信用体系还有待持续完善,准入门槛的设置不宜过低,确保其具备与从事售电业务相适应的财务、技术、人员等条件。同时,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市场主体,须强制退出市场。此外,售电市场的运行质量和市场活力取决于各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活力,适当提高准入标准,能够真正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从而能够更好地激发用户用电需求,引领新用电增量的产生。

售电市场服务多样化引领新用电终端种类和新用电模式

售电侧改革放开了用户的选择权,符合条件的大用户还可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售电机构之间为了吸引并把握用户资源,将开展多种层次的竞争,不断探索市场的潜在增长空间,对用户的特性进行深入挖掘,而多样化的电能服务,将能够引领新用电终端种类和新用电模式的产生。

服务多样化引领新用电终端种类。售电机构的主要经营目标之一是更好地满足用户多样的需求,同时尽可能增加自身的售电量。为此,售电机构有较强的意愿引进新型的用电终端,并围绕各类用电终端设计各类电能服务向用户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例,通过设计以电动汽车为中心的充电桩搭建、管理业务,售电机构能够从客观上推动电动汽车这一新兴用电终端的普及发展。

服务多样化引领新用电模式。用户需求的多元将刺激售电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服务,而售电市场中电能服务的不断多样化也将引领用户在电能消费决策时趋于成熟。过去以需求为用电导向的用户将根据自身特性,在市场的引导下开始分化,产生全新的用电理念、思路,进而形成新用电模式。用户在选择电能服务时将综合考虑自身的需求特性、经济成本、环境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做出决策。而在售电市场进一步成熟,“综合能源服务”这一概念开始实际应用之后,每个单独的用户单元都将可能形成其特有的用电模式。

引领新用电需求需要注意的问题

售电侧放开后,售电机构如果单纯地追求售电量的增加,那么电力供需不匹配、电能利用效率低下、节能减排压力大的问题会依然存在,达不到改革的初衷。因此,售电侧放开后,如何促使新售电机构有动力并且有义务为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增加清洁能源消费比例,促进节能减排、低碳环保、资源优化,合理开发新用电需求促进经济增长,是急待解决的问题。

正确处理新用电增量和节能减排之间的矛盾

电力是当前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力影响因素。每年各行业仅电费一次支出就达5万亿元之巨,新用电需求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巨大动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可能短时间完成,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一些地方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明显,可能放松对节能减排的要求,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有反弹趋势,加之市场需求不旺,有的企业无法达到最佳规模效益状态,部分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有上升趋势。这意味着低附加值、高耗能、劳动密集型产品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成为中国经济的常态。

售电侧放开后,售电公司为赢利,会千方百计“圈用户”,进行电价竞争吸引用户。要防止售电侧改革演变为非市场因素决定的“降电价”,或者非理性竞争导致的“竞相压价”。应将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强制要求和激励方式融入电价机制,并结合环境、减排约束及节能目标,使电力价格真正成为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和低碳发展的有效信号。应建立能效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公布各地区节能服务信息和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从而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激励售电公司和用户提高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

售电侧放开应选择有能力促进用户提高其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模式的售电公司,而且未来新的售电公司不能简单通过采用增供促销的手段来盈利,重点应放在竞争出售用电(节电)服务方面,从而提高用户用电效率或者优化用户用电模式,在此基础上获取合理收益。

政府对于售电机构的监管与考核的重点应该是供电可靠性、用户的用电效率、用户单位用电的效益等指标,而不是售电量多少。例如,如果今年的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上升,那就说明需要提高用电效率;反之,若单位产品用电量同比下降,则说明用电效率提高了,也意味着生产成本的降低。通过售电市场的放开和竞争机制的引入,能够更有效地提高用电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售电侧改革才算真正成功了。

强化电能替代和清洁替代政策促进新用电需求的形成

近年来,国家层面在电能替代领域已经出台部分支持政策,如《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这些政策都为推进电能替代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但总体看,在电能替代项目的财政补贴、扶持投入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政策,政府对电能替代政策扶持力度不足,对客户选用节能环保设备缺少必要的激励措施。建议在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及居民生活等用能领域,加强电能替代的对应补贴政策,促进新用电需求和模式的形成。

目前,清洁能源发电的需求主要面临技术方面、价格方面两大问题。具体体现在如何通过技术改革创新解决清洁能源发电并网等问题,如何通过政策法规保障清洁能源全额收购,如何通过合理制定清洁能源补贴机制提升用户积极性等。尤其是我国目前的分布式电源发电成本未能达到常规发电成本,在市场竞争中缺少价格优势,用户需求较低。售电侧改革必须考虑到分布式电源发展与普通售电业务的相互影响,建立科学的激励措施和市场机制,鼓励电力用户自身投资分布式电源,同时还可以通过完善配套制度,鼓励售电公司在从发电侧购电的同时积极消纳分布式能源,避免售电公司卖电与电力用户自发自用的利益冲突阻碍分布式电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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