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全文曝光
最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文网上曝光,方案涉及P2P不得从事债权转让等内容进一步证实了坊间传言。《华夏时报》从多方了解到,基本肯定方案的真实性,无论是内容、官方,字里行间都透露着互联网金融整治的针对性。
4月14日,国务院组织14部委召开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并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而各地方政府依据工作方案开展了类似“百日”的整治行动。
方案的目标是:落实《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重点整治的内容即为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其中对P2P和股权众筹作出系列的规定:
第一,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第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具体方案涉及债权转让的问题在行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有一个定语是“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由于P2P网贷的专门整治方案未出,至于由谁批准如何批准则不得而知。《华夏时报》此前报道,预计七八成平台都在使用,而禁止对不少从事债权转让的平台而言可谓生死劫。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很多平台都在作着债权转让的业务,并且债权都有期限,严格禁止或引发系统性风险,债权转让应有序地退出舞台,避免一刀切、运动式的执法。
另外,本次方案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方案同时对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作出严格的规定。
方案同时给出了时间表: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于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完善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于7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