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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围城》授权“被超期”引纠纷

2016-04-12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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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万续约费天价还是象征价?

随着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作品,版权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匪我思存(热播电视剧《寂寞空庭春欲晚》原作者)在其微博中表示,已就其小说《迷雾围城》的影视改编侵权案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微博还晒出了法院受理书。

4月初,匪我思存发文,称其与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泉公司)就其原创小说《迷雾围城》签订了有效期为5年的影视改编合同,合同到期后,紫晶泉公司依然公开拍摄,构成侵权。对此,紫晶泉公司总经理、制作人常莎则回应称,公司行为未违约,还指匪我思存开出1200万元续约费,“无疑是天价”。

4月11日,致电匪我思存经纪人吴小姐,但该号码已关机。紫金泉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此事已交由对应律师处理,目前不方便表示。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目前影视公司都在囤积版权,好的小说影视版权最高可达上千万元。具体到此次纠纷,他认为,双方如果是基于改编权的授权许可使用,且明确约定了拍摄权、发行权、播出权等权利的截止日期,那么,到期后应当重新续约,否则,《迷雾围城》的影视剧版权在回归作者后,可以另签他人。

原创者:主动低价续约遭拒

IP热了,改编影视作品火了,文学作品原创者们则因版权问题怒了。

前有《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与影视制片方版权纠纷不断,后有《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索赔100万元。最近,著有《来不及说我爱你》、《寂寞空庭春欲晚》等影视作品原著的匪我思存,也加入了维权大军。

4月1日,匪我思存发布长微博《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称5年前,其将作品《迷雾围城》影视版权授权给紫晶泉公司,其中,包括基于该小说改编电视剧的拍摄权、发行权、播出权等权利,截止日期皆为2016年3月15日。也就是说,除非在2016年3月15日完成电视剧全部拍摄并播出完毕,否则就是侵权。

匪我思存称,直到去年12月左右,紫晶泉公司才启动项目,今年3月12日才开机拍摄,“明显是赶不上2016年3月15日关机并播出,即使12月立刻开机并每天现场写飞页边写边拍,也赶不了拍完播完。”

匪我思存还称,有另外两家公司有意买下《迷雾围城》的版权,但她体谅紫晶泉公司不容易,所以主动提出“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和片方续约,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4月2日,匪我思存合作公司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忆坊公司)也发布侵权声明,要求出品方立即停止拍摄、宣传等侵权行为,并向匪我思存道歉,称将追究侵权公司的法律责任。

了解到,由紫晶泉公司改编并拍摄的《迷雾围城》电视剧名称暂定为《人生若如初相见》。

制片方:1200万元还算低价?

4月5日,常莎以《价值1200万的眼泪》一文发声,回应称自己的操作尽在版权期内,不存在侵权,“五年的时间里,我先后与五位编剧及编剧团队签订改编协议,支付了数百万的编剧稿酬。”

常莎称,始料未及的是,在其投入了几千万的拍摄资金之后,记忆坊公司突然提出索要影视版权的续约费,续约费为1200万元一年,“1200万元可以在中国任何城市买下顶级豪宅,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为象征性的低价吧?甚至高于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收益,对于影视制作公司来讲,无疑是天价。我没有违约,却要面临倾家荡产。”

值得注意的是,常莎还表示,此次事件或事出有因,“在匪我思存的博文中,我留意到一个细节,当时有另外两家影视公司希望在紫晶泉合同到期后跟我们合作《迷雾围城》项目,我才恍然大悟,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和影视传媒律师刘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影视文化市场的持续高增长,电影票房的纪录不断被刷新。导致许多影视公司都在囤积版权,版权费用也逐年水涨船高,好的小说影视版权已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利用已有的作品进行影视剧改编摄制,在商业上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其本身的艺术水准、市场价值、知名度为影视剧再创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很难用具体的金额来衡量续约费是否属于天价。”

因此,刘凯建议,此类授权,双方在签订文学作品授权影视改编时应就改编的范围,种类、授权期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等关键概念的定义进行准确性说明,以免双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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