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下月起实施 不得违法违规变相收费集资摊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10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基础上制定的,更加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能够更好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
《条例》共39条,总体分为4个部分。《条例》规定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分别从登记注册服务、年度报告服务、各类信息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多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分型分类培育、困难救助等方面有所创新。
同时,《条例》还加大了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处理。
个体工商户是中国特色的市场主体,在充分竞争中成长,经营风险完全由个人或家庭承担。据统计,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微商电商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利益诉求独特。
受外部环境和疫情的影响,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无论是着眼于当前纾困或是长远发展,都需要从整体上谋划,从立法层面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定位、优化环境、稳定预期。在这种背景下,建立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秩序、既创造环境又维护权益实现多元目标的法规制度尤为紧迫。
《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立法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进行汇总集成,从财税、金融、社保、就业、转型升级、信息服务、表彰奖励、困难救助、监测分析等各个方面,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作出制度安排。很多具体制度安排具有含金量、短期可见成效。特别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消“变更经营者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限制、改革年报制度等作出安排,有利于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从整体上提升发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