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8月26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网信办举办“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新闻发布会。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发展速度与成就有目共睹。作为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理财渠道,保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对于投保人而言,商业保险在养老、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理财方面的意义不容忽视,保险保障的理念,已经越来越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
当下,老龄化社会的来临,新市民群体的快速崛起,为更广阔的群体提供风险保障,解决其后顾之忧,也成为保险业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和重要的发展机会。商业保险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保险产品,在拓宽行业自身发展前景的同时,各公司积极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与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加强衔接,开发适合特定人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供多元化定制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通过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服务“一老一小”、新市民群体的水平有了明显提升。
尽管如此,我国的商业保险市场总体来说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数较多的保险购买行为仍停留在非理性阶段,老龄化群体、新市民对商业保险的认知还相当有限,为了充分实现保险对自身的保障和投资功能 ,保险购买者除了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之外,还应该具有理性购买的思维,不可以盲目听从劝说,率性消费,甚至剁手“买买买”。
买保险产品时,应审慎理性。一言以蔽之,就是保险产品购买要适度,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比较和挑选保险产品,甄选适合的保险公司,然后,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做出最优的购买决策。否则,一旦出现保费支付能力不足无法按时缴纳保费的状况,保险合同将失效,保险将会丧失其意义。
创新是金融体系的活力源,对于保险业来说也不例外。保险机构在产品设计、销售渠道、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创新,为保险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全面满足消费者多方位保险需求。如果创新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严重问题。随着互联网保险兴起,一些新的误导形式出现,创新领域发出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一些网红产品责任扩展较快,产品过度碎片化,理赔难度大,这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疏导和及时治理、纠错,也需要消费者抵御“降价”诱惑,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作出理性的购买决定。
譬如,曾被媒体曝光的首月交费1元、后续每月却被扣费几百元的保险诱导销售方式,就是典型的误导消费者行为。也因此,各级监管部门多次提示消费者,在未清楚了解保险内容、保费缴纳方式等情况下,要警惕因免费诱惑而投保,理性进行保险消费。消费者在被怂恿、诱导购买保险时要擦亮眼睛,对产品内容、缴费方式等应多读、多问,在未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切勿轻易付款;购买过程中注意营销、购买流程相关证据的保留。
此外,为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预防销售误导虚假宣传等风险,减少保险消费纠纷隐患,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投保意识,自2019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网信办共同创立“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以来,我国已经连续4年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得到较大的提升。
在监管手段上,监管部门也对保险公司合规销售予以严格的规范。随着投保过程录音、录像“双录”制度的严格执行、线上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制度等的实施,保险营销行为越来越规范,消费者权益也得到更好地保护。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系统接受处理银行保险投诉21.28万件,其中保险业5.51万件,投诉情况总体改善,增速呈现下降趋势,财产险公司投诉和保险理赔投诉实现负增长。
如今,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自身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作出明智的选择和理性的购买决策,让保险消费行为走向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