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雷ABS项目!恒泰证券4名负责人被罚 赔偿或近5亿元
来源:中新经纬 作者:马静 李汶谦
8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因为一桩七年前的ABS项目,收到了第五张罚单。
内蒙古证监局公告称,经查,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内部质量控制不严,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两名核心负责人申某某和申某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禁止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
实际上,早在7月8日,恒泰证券就因内蒙古证监局提到的上述问题收到三张罚单,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吕某某和项目质控负责人张某某被出具警示函,恒泰证券时任分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负责人邓某因对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也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而在2019年,辽宁证监局也因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未对该计划的基础资产鸿元石化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其出具了警示函。
恒泰证券成立于1992年,注册地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5年10月,在香港上市,证券名称为恒投证券。资料显示,这则让恒泰证券屡屡收受罚单的项目始于七年前。2015年12月25日,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交所挂牌,项目的基础资产是出租人庆汇租赁公司与承租人鸿元石化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协议。
鸿元石化公司以8.5%的年租赁利率向庆汇租赁公司租赁5亿元的反应氢气加热炉等资产,租赁期限为三年。庆汇租赁公司将该融资租赁协议每年所取得的固定租金现金流转让给恒泰证券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销售对象为南京银行等机构投资者。
恒泰证券对鸿元石化公司的尽职调查内容显示,鸿元石化公司的上游是中石化天津分公司,下游是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供销关系稳定且上下游均为大型国企,实力强劲。
然而,2017年12月15日,鸿元石化公司被核查出重大问题,已经停产整改,且该公司对外存在巨额欠款,已被多家金融机构采取法律程序催收。2018年5月3日之后的收益及认购本金无法偿付。与此同时,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与鸿元石化公司之间也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或者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任何业务往来;涉及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相关合同等文件上所加盖的印章及负责人签字系伪造。
三家机构投资者银河金汇、金元顺安基金和南京银行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和2018年7月2日向恒泰证券发起了诉讼。2022年6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即恒泰证券需要向三家机构共计赔偿2.96亿元。
判决书披露了恒泰证券在尽调上的几处失职,包括未核实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的受访者身份,且不知其姓名和具体职务,访谈底稿未经被访者签字;未向中石油兰州分公司发送过《询证函》以验证相关应收账款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本可以与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等签约人面签的协议,但最终采用各签约人不在同一时间、地点的传签方式签署,导致恒泰证券错过了直接向中石油兰州分公司调查的机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表示,恒泰证券在专项计划发行、管理合同成立时关于应收账款的陈述内容不真实,《计划说明书》披露的应收账款信息不真实,在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过错,违反了专项计划发行、管理合同的约定,恒泰证券公司已经构成违约,故应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不过,根据恒泰证券2021年年报,这单ABS项目给恒泰证券带来的影响远不止上述2.96亿元赔偿。年报披露,除前述有终审结果的银河金汇、金元顺安基金和南京银行三家机构外,自2018年6月份起,恒泰证券已陆续收到同为该专项计划的优先级持有人鑫元基金、创金合信基金、天弘基金、国投泰康信托、长安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北京鑫日升投资管理公司、华润深国信托的起诉,这8家机构要求赔偿本金余额合计1.85亿元、应付利息及相关费用。目前上述案件处于尚未判决或二审待宣判阶段。恒泰证券在2021年年报中称,考虑到诉讼的预期损失,已计提准备人民币2.65亿元。
从业绩来看,据恒泰证券披露,截至6月30日,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预期上半年录得股东应占亏损为人民币3.43亿元,而上年同期为录得股东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0.12亿元。恒泰证券称,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受2022年上半年中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影响,自营权益投资和股权投资业务收益下降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