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法治与财商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同频共振?
近年来,财商教育正成为市场的“香饽饽”。第一财经发布的《国民财商教育发展白皮书(2021年)》相关数据统计显示,2016至2020年四年间新增财商教育公司的注册量近3900家,占总量的64%。
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确、缺乏明确规范行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在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导致了行业中存在种种乱象。比如部分机构一味追求流量与挣快钱,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甚至违规荐股、“拿钱跑路”等等。
在此背景下,如何在财商教育领域推动法治建设,从而实现法治与财商教育行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协同推进,已经成为行业关注的重要议题。
终身教育立法“难产”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推进终身教育立法,是讨论财商教育法制环境的前提性问题。换而言之,通过推进终身教育立法,可以夯实财商教育行业的法治根基。
据记者了解,我国终身教育的立法动议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形成雏形,先后经历了研究论证、组织起草、草案完善、回归研究的阶段。然而时至今日,该法迟迟未能出台。
终身教育立法缘何“难产”,有哪些瓶颈制约着法律制定?一位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终身教育立法特点具有分散立法的趋势,导致目前终身教育关联立法虽多,但立法的重难点推进收效甚微。
另有资深法律人士则总结称,“既有立法实践方面存在的诸多内部问题,也有终身教育理论研究不足,以及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空泛无序、实践推动浮于表面等外部因素。这些问题导致了立法规范难以准确定位,调整对象无法严密界定的尴尬局面。”
无疑,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终身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不过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2015年修订之后增加了多项条款对终身教育的规定予以充实,可见,终身教育立法的推进工作从未停止。
财商教育需要怎样的法制环境?
财商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细分品类,也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在呼吁终身教育立法的大背景下,财商教育又需要怎样的法制环境呢?如何才能让法治为财商教育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注意到,作为终身教育的细分品类,财商教育极具特殊性,它兼有金融和教育属性。一方面,财商教育并不属于考证等职业教育范畴,不直接受到教育部门的监管。另一方面,部分财商教育涉及金融服务,而证监会、银保监会目前主要监管对象为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财商教育尚未被纳入金融监管范畴。
这无疑给行业的法制环境完善带来了更高的难度。对于解决财商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多位业内人士认为,需要构建一套覆盖全面、功能完整的治理体系。
媒体评论员莫洁表示,首先要明确谁来监管的问题。对于诸如如何确保其教育属性,市场应有怎样的准入门槛,市场主体该参照何种知行边界与监管规则等问题,都不应有丝毫模糊和含混。
某财商教育行业人士则提出,如何从法律上厘清宣传边界,如何从法律上定义贩卖焦虑、诱导消费、违规荐股等,如何从法律上定义“骗局”?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
微淼:合规不是发展的终点
明确监管职责之前,合规性或是构建财商法治环境的“基石”。面对行业存在的各种乱象,头部财商教育机构在呼吁国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的同时,也在致力于推进财商教育行业的标准制定与落地,呼吁建立财商教育行业规范自律的健康发展环境。
2021年初,微淼发起行业首个《诚信自律倡议》,从宣传推广、合同签署、课程团队、图文资料、学员个人信息安全、教学服务规范等多个方向为行业提供执行参照。并强调财商教育机构应做到“四不”,即:不卖理财产品、不卖保险、不荐股、不代客理财。
与此同时,微淼紧紧围绕“提高合规意识 落实四方责任全面一体推进”的主线,制定了内容严谨翔实、覆盖面广、标准严格的合规规范——《合规管理标准1.0》。内容涵盖风险等级、风险责任、风险名称、监控要点、风险类别、要点说明、违规类别及违纪处罚办法等。
值得指出的是,微淼的该标准规定有明确的六条合规检查办法,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每周要至少抽查本部门的三位及以上一线教师,每次检查必须有纸质的检查记录,有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名,落实责任到人。
一位微淼的教师向记者介绍称:“我们把过度宣传、虚假宣传作为自律合规的一部分严格遵守执行。我们在课程内容上把推荐理财产品、承诺收益、诱导学员等行为作为红线,坚决不能触碰,所以学员在微淼学到的是金融技能和财富观。”
“自律只是微淼迈出的第一步,而合规并不是发展的终点。通过行业自律和合规性建设双管齐下,相信通过我们对整个行业提出的这些典范,将会为整个财商教育行业带来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也希望广大学员在选择教育机构的时候,能把企业是否自律、合规作为首要的选择标准。”微淼财商教育联合创始人孙延芳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