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弹窗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 铲除“牛皮癣”需要破立并举
原标题:铲除弹窗广告“牛皮癣”需要破立并举
有的没有关闭标志或需等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有的需多次点击才能关闭,还有的关闭后继续弹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上出现了大量弹窗广告在消费者上网时频频跳出、难以关闭,成了网络“牛皮癣”,不仅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秩序,还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6月6日《工人日报》)
恶意弹窗广告不仅造成用户体验差,也会因虚假内容的误导损害消费者权益,特别是基于用户数据和上网痕迹开启的广告精准投放,容易增加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鉴于恶意弹窗广告的危害性,工信部近年来多次对其进行集中整治,仅2021年就下架了514款拒不整改的App。同时,依法治理也按下了“快进键”,新修订的《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弹窗广告进行了严格规范,针对恶意弹窗广告的治理初见成效。
然而,恶意弹窗广告如同“牛皮癣”一样,依旧没能彻底根绝。究其主要原因,一是监管相对落后于技术产业发展。当前,经营弹窗广告的App数量庞大且版本迭代频繁,技术隐蔽性强,信息量大且无处不在,而监管尚停留在人工手段层面,无法对海量的内容进行有效监管。二是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根据《广告法》第62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可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相较于广告主的非法获利,如此低额的罚款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治理恶意弹窗广告,需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既切除病灶,也铲除病根。一方面,针对监管跟不上技术产业发展要求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要善用互联网本身的技术力量,与时俱进地建立起集自动监测、自动分析、自动取证等技术于一体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智能监测平台,不断提高治理恶意弹窗广告的监管效能。
另一方面,要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恶意弹窗广告单次违法的社会危害性小,而监管成本相对较高,违法性价比客观存在。相关部门要通过修法、制定条例或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推送恶意弹窗广告的相关利益主体面对得不偿失的沉重代价,自觉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扛在肩上。
此外,构建消费者参与的合力共治大格局也不可或缺。消费者是互联网的直接接触者,监管部门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举报渠道,方便消费者反映问题,参与监管治理,让恶意弹窗广告在多方合力共治下无处遁形。
今年3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弹窗推送广告信息的监管,分别从内容的合规审查、显著标明“广告”对用户的明示、弹窗广告的一键关闭、推送服务提供者对信息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举报投诉的便捷方式等多个方面,为监管弹窗广告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和依据,相关部门应尽快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完善后颁布实施,让其早日发挥标本兼治铲除恶意弹窗广告“牛皮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