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发布险资运用关联交易新规 明确禁止通过阴阳合同等规避关联交易审查
据银保监会官网6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近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四章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明确《通知》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二是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要坚持党建引领,明确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和禁止行为,要求机构加强关联方、合作机构、审批决策、信息披露管理,建立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问责、举报机制。三是加强监督管理。《通知》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鼓励机构自查与社会举报,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四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要求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自律管理、营造合规文化、充分沟通协调。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业务,不得存在以下四类行为:通过隐瞒或者掩盖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资产代持、抽屉协议、阴阳合同、拆分交易、互投大股东等隐蔽方式规避关联交易审查或监管要求;借道不动产项目、非保险子公司、第三方桥公司、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投资、银行存款、同业拆借,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变相突破监管限制,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通过各种方式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隐匿资金最终流向,为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融资、腾挪资产、空转套利、隐匿风险等;其他违法违规关联交易情形。
《通知》强调,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应当重点监测和检查以下机构和行为: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平台或隐形金控平台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杠杆率高、资金流紧张、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股权高度集中、运作不规范的保险机构;在高风险银行存款占比高、另类投资集中度高、关联交易金额大、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高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异常的保险机构;关注银行存款、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等业务领域投资,穿透识别存在向关联方或关联方指定方违规提供融资、质押担保、输送利益、转移资产的行为;风险资产长期未计提减值、长期不处置不报告,通过续作等方式遮掩资产风险、延缓风险暴露的行为。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进一步健全保险机构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遏制资金运用违法违规关联交易,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