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术应用不应限制消费者权利 向强制扫码消费说不
四川德阳的罗女士在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在提出想使用传统菜单点餐时被店员拒绝。罗女士认为该店获取的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侵犯其个人隐私。近日,四川德阳旌阳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法院审理后判决餐厅停止侵权,并承担诉讼费用200元。(据5月10日“四川观察”报道)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扫码消费成为很多消费场景的标配,举起手机“扫一扫”的消费模式无疑给人们带来便利,但这并不代表经营者可以强制消费者扫码消费,否则不仅侵犯其自主选择权,更涉嫌侵犯个人信息权。
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消费需求,自主选择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商品或服务的权利。选择支付方式、消费方式,显然属于自主选择权的重要内容。对此,经营者理应最大限度满足消费者的选择权,且需要说明的是,经营者无权挑选消费者,也无权要求消费者必须扫码支付。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扫码消费前需要先关注商家提供的公众号,“同意”该公众号获取相关个人信息后,再通过公众号点餐、支付。消费者在扫码消费的同时,商家公众号也完成了一系列“吸粉”操作,并可能收集、利用消费者的微信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擅自推送广告。
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有着巨大价值。商家扫码点餐的重点似乎并不在于“点餐”,而是想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然后进行更多的营销。然而,由于一些商家并不具备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能力,常常使这些信息暴露在风险中。
扫码消费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早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扫码点餐”的问题明确表示,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消费者敢于向强制扫码消费说“不”且敢于起诉的勇气值得肯定,司法机关判决经营者败诉的结果,明确否定了经营者的霸道做法。虽然这只是个别判例,但仍然有着不可忽视的典型意义。如果商家依然顶风作案,消费者自然可以提起诉讼,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和权益。
当然,诉讼只是解决纠纷、遏制乱象的一种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打官司费时费力,以致对类似“小纠纷”常常忍让了事,令一些商家更得寸进尺。
从长远来看,需要相关部门制订规则,对扫码消费的标准和规程、个人信息收集范围予以明确,并杜绝强制扫码、禁止擅自搜集信息等行为。需要明确的是,扫码点餐并不是唯一选项,应当由消费者决定,而不是由商家“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