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材郑州医药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15亿元 国税总局郑州稽查局拟处罚50万元
中国网财经4月8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的一则“关于送达中国药材郑州医药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显示,中国药材郑州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2812份,金额274865613.50元,税额40222253.50元,合计金额达3.15亿元,稽查局拟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稽查局通过对该公司库存明细账、进销存系统入库明细表、药企公账及相关人员个人卡资金流等资料的检查,认定中国药材郑州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三个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首先,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有资金回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告知书称,中国药材郑州医药有限公司2014年1月-12月向山东京信医药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906份,金额180786993.60元,税额30733788.40元,价税合计211520782.00元,并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申报并缴纳了增值税。经过核查,稽查局认定中国药材郑州医药有限公司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在没有取得实际货物的情况下,恶意给山东京信医药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23份,金额106538824.52元,税额18111599.48元,价税合计124650424.00元。
其次,抵扣已确认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有资金回流,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告知书显示,2016年4月21日收到甘肃省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陇西县阳安药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向该公司虚开发票403份,涉案发票金额40267840.84元,税额5234819.16元,价税合计45502660.00元。
第三,抵扣已确认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支付货款,涉嫌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告知书称,2016年3月-5月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国税局稽查局开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云南健生药业有限公司涉及虚开发票7份,金额668495.57元,税额86904.43元,价税合计755400.00元,实际抵扣税额86904.43元,未支付货款。2016年4月-10月收到甘肃省定西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陇西县阳安药业有限公司等78户企业涉及虚开发票等。
最终,河南省税务局认定中国药材郑州医药有限公司上述三个违法事实虚开增值税发票合计2812份,金额274865613.50元,税额40222253.50元,其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23份,金额106538824.52元,税额18111599.48元;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89份,金额168326788.98元,税额22110654.02元。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认定该公司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对其拟处以5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中国药材郑州医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石亚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