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批准任何金交所、省外交易场所在海南开展经营活动
据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月11日发布的关于对省外交易场所未批准在海南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海南省至今未批准任何金交所、省外交易场所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海南省从事相关业务。任何金交所、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海南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第五次会议等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产品。海南省内企业应选择依法合规方式进行融资。不通过省外金交平台登记备案、挂牌交易非标债务工具,不借道金交所向个人投资者推荐销售类私募债产品,或借助金交所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海南省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严禁违规为省外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示,广大投资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政策要求,强化协同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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