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取消职工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
济南1月10日,“我们这个行业,换工作是常态。以前换了单位要在网上提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两三周才能彻底办完。现在好了,省内换单位,不用再操心转移的事了,也不用担心接续不上了,越来越方便、越来越简单了。”今日,从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刚办理离职的王女士称。
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切实解决省内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环节多、流程长、两地跑等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人社干部走流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改由人社部门在职工退休前主动实施业务归集,不再需要职工和参保单位参与。
“以前不具备取消省内企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条件,现在都逐步满足了。2019年实现社保信息系统集中,2020年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1年我省作为试点省开展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建设,这些都为取消省内转移提供了重要支撑。”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个人账户管理处处长陆洋介绍,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后,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区域,对于待遇领取地是我省的,在我省任何地方办理退休待遇计发办法都是一样的,不会因为取消省内转移或改变退休地影响退休待遇。参保人员在省内企业流动就业时,自由流动,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一般在省内最后一个缴费地办理退休手续,其他参保地的缴费账户信息由人社部门内部传递,集中到一起,准确计发待遇。
为确保业务归集工作顺利实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面调整优化社保经办服务,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准确发到企业退休职工手里。一是调整优化退休资格预审工作机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以内的参保职工,提前进行退休资格预审。二是调整优化职工参保登记流程,在职工参保登记时核查省内参保缴费情况,防范重复参保缴费。三是调整优化临时个人账户性质确认规则,除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省内无参保缴费信息,或只有临时账户参保缴费信息的省外户籍职工需建立临时账户外,其他情况均建立一般账户,保障职工权益。
“近年来,我省通过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工作质效,实现了15个工作日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但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及所在单位仍需办理相关事务。取消省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后,预计全省每年近30万企业职工无需再办理相关业务,切实减轻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和其所在单位工作负担,进一步助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省社保中心主任张景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