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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得指定药店购药 如若违反规定将被严肃查处

时间:2021-12-28 15:26:29

 

来源:羊城晚报

12月27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栏目,针对公立医院开设的便民药房,究竟是便民还是变相营利?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朱宏、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李学钧给予回应。朱宏表示,国家有明文规定公立医院不允许开营利性药房,目前希望全省各家公立医院先自查,各地卫生健康局(委)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也会进行检查。

广州仍有公立医院设有营利性药房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除了公立医院不允许开设营利性药房外,对在院外买药上,各地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2021年11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外购药物管理,建立外购药品使用目录,医师不得开具目录外药品外购处方,不得指定药房。

然而,2021年12月,记者暗访发现,广州仍有一些三甲医院在院内开设营利性药房,同时还发现还有一些医生开药处方时会指定某家药店,有的处方单上甚至有药店的付款码。在天河区某三甲医院内部惠民药店里,记者发现,某些药品比网络药店的价格贵3倍以上。“因为外面的药店不可能有这个药。”药店人员特意解释了该药品价格贵的原因。

以工会的名义开设药房已明确叫停

对于医院开设营利性药房,李学钧表示:“从2019年以来,通过清理整顿,目前大部分的医疗机构已经停止营利性药房。有一些医院以工会的名义开设药房,我们已经明确叫停。院方也表态,2021年度税务缴清后要立即注销。”

目前有一些医疗机构开设的所谓“便民药房”,他们变着法地规避监督和检查,通过多层的股权转让和变更,看似药房与医院没有关系,实际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对此,朱宏表示,无论公立医院以哪一种形式开设药房,只要是营利性的,跟医院有经济关系都是不允许的。“接下来,希望各家公立医院先自查,各地卫生健康局(委)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也会进行检查。”

将严查医疗机构指定药店购药问题

为何会让患者拿着医生处方去院外购药?对此,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李学钧解释,一般来说,三甲医院药学部门采购的药物约1500种,但是国家药物集采平台有5万多种药品,也就是说,实际上有很多的药是没有进入医院的采购品种,对个别患者的特殊需求,比如抗肿瘤的药物、罕见病的治疗药物,有一些不在药学部门采购单里,此时,就可以用医生开具的处方去院外的药房购买。

对于部分医院指定药店购药的问题,朱宏表示:“我们将重点严肃查处与院外药店有经济往来的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医生可以指引患者到院外药店购买药物,但是不能指定具体哪一家药店,如若违反规定就要被严肃查处。”

据悉,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还将就医疗机构外购药物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暗访,一经发现仍有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指定零售药店购药、牟取不正当利益、加重患者负担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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